“
刑法修正案(某年某月某日某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若干次会议通过)
为了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对
刑法作如下补充和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
一条:……
刑法修正案第
二条:……
……
刑法修正案第
八条:……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然后第二次
刑法修正案可以和第一次
刑法修正案相衔接作为
刑法第
三条修正案。这样做比
宪法修正案又有所进步,
宪法修正案没有写上“
宪法修正案第
一条”的字样,而只是在具体内容上标明“第
一条”、“第
二条”等等。
第三,涉及同样一条
刑法条文的不要分开来作为几个修正案的内容,而是作为一条修正案的内容。例如,第三次
刑法修正案的第三项和第四项都是
关于刑法第
120条的,没有必要作为两项,可以作为一条
刑法修正案里面的两个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