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审查:技艺理性与法治

  
  我们所处时代是一个平等的时代,正是这个原因,我认为最高法院的成员在性别和种族方面具有代表性是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德沃金等人认为将民主等同于多数人的统治就是一个错误,在这一点上我同意他们的观点。但是,德沃金和我都相信,政府应当以一种平等的尊严和尊重对待每一个人,因此,在特定的情况下,政府必须说明为什么更多地采取少数精英的决定,而不是人民大众的决定。我认为对于司法审查权的行使也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这个问题一直在困扰着我们。
  
  强:司法审查之所以会一直困扰着你们,是因为宪政的正当性是肄立在人民主权学说之上,这就是美国宪法一开始的“我们人民(We thePcoplc)"。司法审查必须面对来自"我们人民"的挑战。
  
  "我们人民"究竟指的是什么呢?一方面,"人民”和"公意’’的概念就像"上帝"概念一样是不可能分析的概念,带有宗教的色彩。对于信仰问题人们很少在科学分析的意义上追问。但另一方面,在一个世俗化的世界中,"人民"和"公意"这些概念必须在科学的意义上加以分析。比如’在现代政治中我们必须回答这样的问题:谁是人民?人民如何表达自己的意志?从科学分析角度来追问这些问题会瓦解这些概念本身所提供的类似宗教的合法性基础。也就是说,人民一方面可以通过代表神意的政党来表达意志,另一方面似乎只有经过选举产生的代议机构来表达。在美国的宪政中,"我们人民"是如何在政治神学的意义上为美国宪政提供合法性的?同时,"我们人民"又是如何作为一个实践操作的概念加以使用的?这两种不同的理解会不会产生冲突呢?
  
  麦:美国人民是由美国这个政治共同体所构成的。但是,没有一个政治机关可以完全代表美国人民说话。各种各样的机构都试图这么做。总统有时候宣称代表人民,因为他是惟一一个由全国选民选举出来的官员。但是,选举团的机制意味着即使是总统也不是直接被选举出来的。就像我们在美国二000年大选中所看到的一样,即使没有获得最多数的投票也可能当总统。国会有时也主张代表人民,但是国会分成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的官员都是在不同时间里所选举的。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宪法的时候,有时也宣称为人民说话。但是,最高法院这么说的时候,我们遇到了反多数难题:法院不是由选举产生的,但凭什么宣布国会和总统颁布的法律无效呢?答案就在于选举出来的机构仅仅是在特定的情况下代表部分人民说话,但是,宪法代表了人民的近乎永恒的利益。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