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们需要一部什么样的民事诉讼法典

  (5)当事人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诉讼对象和诉讼程序的开始、续行和终结依法由当事人决定。[9]在解决私权纠纷的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应当尊重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依法处分诉讼中的实体权益和程序事项。当事人对程序事项的处分,从当事人程序基本权的角度来说,即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10]当事人的处分权范围限于私益事项或者任意规范事项,在此范围内法院不得进行干涉。但是,对于具有公益因素的非讼案件、人事诉讼等,在实体方面当事人处分权则受到限制,而采取职权干预主义(法院可以超出或替换当事人诉讼请求作出裁判)。[11]
  (6)当事人辩论原则。由于民事诉讼是以私权纠纷为解决对象,由于坚持司法消极原则,并且为避免法院的突袭判决,所以辩论原则强调作为判决基础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来自于当事人,体现当事人对判决基础的事实和证据的处分。[12]辩论原则与诉讼听审权在很大程度上是相一致的。但是,对于人事诉讼和非讼案件,法院应以公益维护者身份主动依职权调查案件事实和证据(职权探知主义),而不受辩论原则的制约。[13]
  (6)直接言词审理。直接(审理)原则要求参加审判的法官必须亲自聆听法庭辩论,强调审理法官与判决法官的一体化;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辩论。直接言词原则体现了诉讼过程与结果的一体性(即判决是法官在听审过程中主客观因素累积的结果),有助于发现真实和提高效率。在现代法治社会,直接言词原则与公开原则、辩论原则等一并被视为使诉讼制度贴近国民的必要手段。民事诉讼法典在确立直接言词原则的同时,还应当合理规定该原则的适用例外,比如解决程序事项、审理非讼事件等无需采取直接言词审理。
  (8)程序安定性。程序安定性(可预测性)包括程序运行的稳定性和程序结果的安定性。前者,是指诉讼主体依据法定的诉讼程序有序地进行诉讼,以免诉讼程序随意进行而使诉讼主体无所适从。因此,诉讼法具体明确规定了程序步骤、诉讼期限和诉讼行为要件(如起诉要件等),禁止法院和当事人随意改变程序。后者,是指由法院按照正当程序做出的判决,其确定力或既判力就应得到保障,禁止就同一案件重复诉讼。法治国家原理要求以判决确定力制度实现法律、诉讼和判决的安定性。[14]
  2.诉讼效率
  诉讼效率追求的是在保证诉讼公正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当事人和国家的诉讼成本。节约诉讼成本是当事人和国家始终如一的要求,而且面对着我国权利救济大众化的要求,缺少成本意识的诉讼制度更容易产生功能不全的问题。
  那么,如何提高诉讼效率呢?首先,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繁简而设置相应的繁简程序,简化诉讼程序,缩短诉讼周期。其次,建构公正和合理的诉讼程序,即建立合理的审前准备程序,以实现证据的集中并确定案件争点,其间可以充分进行和解或调解,若不成则及时进入初审程序,实行集中审理,案件若在初审中获得公正解决则将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或再审。再次,设立合理的诉的合并程序,利用一个诉讼程序解决多个主体之间的纠纷或者多个纠纷。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