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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建议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二章考试和注册的规定,我国执业医师取得执业权、处方权要经过以下过程:
  
  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学院校毕业生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后,才有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考试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后,才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取得合法执业权。这样的规定,在现实中就会出现以下问题:①有的医院接受了医学院校毕业生后,引起屡次医师资格考试无法通过,而不知如何安置工作;②有的医院提出试用期一年,未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即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公布之时,往往毕业生已经过试用期而转正了;③有的毕业生还质疑医院试用期一年的合法性,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中都有关于“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禁止性规定;④有的毕业生毕业后并未直接进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但是在工作一段时间之后,当其再想重新回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时,却发现往往这些单位都以其非应届毕业生,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为由将其拒之门外。这就意味着,无论你在医学院校的成绩多好,一旦毕业后不直接从事医务工作,以后再想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就很难了。
  为什么会有上述问题呢?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我们就会发现问题所在。我国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程序分别是:
  
  可见,无论是律师资格考试(现称之为司法考试)还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学历教育毕业生均可参加,通过考试只意味着你具有执业资格,但是并不能独立执业。必须实习工作1-2年后,才具有独立执业的权利。此种规定,一方面可以确保通过资格考试的人,才可与律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日后成为合法执业人群;另一方面,学历教育毕业生完全可以毕业后虽通过资格考试,但暂时不从事相关工作,保留其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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