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参见蔺翠牌主编:《中国财政法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91页
参见陈万里、张蓉:《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探索》,载《财政》1993年第12期。
参见刘剑文:《试论我国分税制立法》,载《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参见刚占标:《我国分税制深化改革和完善的理论思考》,载《经济纵横》1997年第4期。
参见朱宪堂、孙茂强主编:《94财税大变革——分税制与新税法》,煤炭工业出版社1994年版,第21页。
参见张守文:《“第一税案”与财税法之补缺》,载《中国法学》1999年第4期。
参见王源扩:《我国财政管理体制内涵新探》,载刘文华主编:《宏观调控法制文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参见郑鹏程:《竞争法视野中的财政体制改革》,载《生产力研究》2002年第3期。
参见王保树主编:《经济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393页。
参见何银宝:《运用法律手段 加强预算管理》,载《财政》1989年第12期。
参见曹凤歧、顾志杰:《关于制定
预算法的几个问题》,载《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第1期。
参见何银宝:《运用法律手段 加强预算管理》,载《财政》1989年第12期。
参见孙树明:《制定国家
预算法基本法的几点设想》,载《财政研究》1988年第4期。
参见胡志新、刘文彬:《抓紧制定(
预算法) 强化预算的法律效力》,载《经济法制》1991年第4期。
参见宋得智:《关于制定
预算法的若干思考》,载《天津财经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
参见李伯钧:《对预算立法若干问题的探讨》,载《经济法制》1991年第1期。
参见胡玉清、任太:《关于2001—2005年四川财政改革与发展问题的思考》,载《改革与发展》2001年第5期。
参见李燕:《适时修改<
预算法>的几点建议》,载《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参见范传尧:《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与法律监督》,载《经济与法》1989年第11期。
参见张昭立主编:《财政法制纵论》,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49页。
参见陈爱乐、夏建华:《关于转移支付制度几个问题的探讨》,载《财政》199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