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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跨国公司外流税款-刘剑文教授访谈

截留跨国公司外流税款-刘剑文教授访谈


陈晶晶


【全文】
  高档的写字楼、体面的工作、丰厚的薪水……人们越来越习惯身边日益增多的“外企”,能获得这些公司的职位通常也令人羡慕。据商务部统计,截至今年8月,我国已累计批准设立494025家外国投资企业,在普遍观念中,这些公司几乎就是财富的象征。
  但是,近50万家外国投资企业中,竟一半以上处于亏损状态。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相当一部分企业出于避税目的而人为造成亏损,跨国企业避税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月,国税总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修订后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严格审计跨国关联交易,防止避税。
  此前的6月和9月,国税总局已分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
  十年税基损失一万亿
  “避税是一个世界各国法律都没有明确界定的概念,”北京大学财税法教授刘剑文说,“一般可以分成合法避税和不合法避税两种,前者指合法的税收筹划,后者则指一些法律例举的禁止性行为。反避税针对的是后者。”
  全球洗化巨子宝洁利用“资本弱化”一次性避税8149万元,是媒体引用最多的案例之一。2002年,宝洁在华子公司广州宝洁在广东某银行贷款20亿元,然后从贷款中拨出巨资无息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这样,广州宝洁既可将利息支出在税前扣除,少缴所得税;又可以提供巨额无息贷款给关联企业,省去正常借贷产生利息所得税的税赋。2003年,广州市国税局依法调高了广州宝洁应纳税所得额5.96亿元,广州宝洁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跨国企业避税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一是严重损害我国税收权益,造成税款外流;二是影响税收调控作用,扰乱经济秩序;三是外方投资者利用避税手段蚕食中方资产;四是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
  实际上,除宝洁式“资本弱化”外,“转让定价”是跨国企业最常用的避税手段,即高价买低价卖,把利润转移到海外税率低的关联公司。此外还有利用国际避税港等方式。
  国税总局有关官员曾向媒体表示,跨国关联交易每年约使我国流失300亿税款;刘剑文教授搜集的资料显示,1984至1993十年间,我国共因此流失3000亿元税款,税基损失一万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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