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收案类型相对集中、新类型案件少。近五年该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主要集中于土地管理等行政争议,司法、教育、文化、环保、物价、计划生育等类型案件没有收案或只有零星收案。
4、行政诉讼收案多寡和社会焦点、热点问题息息相关,这一点特别集中的表现在群体性诉讼上。如土地管理、房屋拆迁、房产等。
5、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现象大量存在。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不接诉状,不闻不问的现象在当今的行政诉讼活动中并不多见。但一些行政机关刻意追求非诉化,消极防范相对人起诉的做法实在是为害非浅。某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各个环节上大量采取息讼措施,而且从现时一些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诉讼过程中采取的许多应诉措施,从表面上或从单个行为看并不违法甚至是合法的,但行政机关无视相对人的诉权,背离行政诉讼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这个根本目的,以表面合法的手段达到非法息讼之目的,其行为确实违背了行政诉讼立法的根本精神和价值取向,所以说行政机关消极应诉现象大量存在。
三、减少和避免出现上述现象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虽然现在行政诉讼案件逐年上升,但是与行政机关实际处理的行政争议相比仍是微不足道,当前民众特别是广大农村仍然存在不敢告、不愿告、不会告的现象,对行政诉讼的顾虑仍未完全消除。另外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我国加入WTO,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最高院《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扩大了行政诉讼的范围。面对这种情况,各级法院都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继续加大对行政诉讼的宣传力度。这里有两个宣传的切入点:一是宣传诉讼知识,提高行政诉讼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制环境。二是宣传法院权威和公信力。在存在大量行政争议的前提下,究竟有多少行政争议最终形成行政诉讼,取决于行政审判具有多大的社会影响力,即社会公众对行政审判的认知程度。行政审判要打开局面,就必须要硬起手腕树立自身的司法权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专访、开设报刊专栏,上街宣传,以案讲法、答疑解难(其中案例宣传尤其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例宣传是我院行政法律宣传工作的重点,以形成公众了解行政审判、信赖行政审判以此推动行政审判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大力宣传
行政诉讼法的意义和目的,增强公众的法制观念和对行政诉讼的信心,提高人们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主动性。还要注意通过当地政府信访部门,多渠道拓宽案源,对政府无法解决的问题,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