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第455(a)节是关于实际与表面的不适当,立法只是在法官的“公正可能受到合理质疑”时才要求取消资格。尽管本院曾谴责对未决案件的公开司法评论,我们至今还没有判决,每一项违反第3A(6)条标准的行为或每一项根据《行为准则》的不适当行为,都必然因破坏公正的外表而违反第455(a)节。14
然而,我们相信本案超越了界限。[法官的]公开评论不仅不适当,而且还将导致一个合理并知情的观察者质疑地区法官的公正。当法官和媒介秘密分享对未决案件的是非曲直的看法时,公众对司法完整和公正的信心就受到严重削弱。那些求名或看上去求名的法官使得任何客观的观察者怀疑,他们的判决是否会因预期媒介的有利报导而受到影响。慎重与有限的公开评论可能不会削弱法官的公正外表,但我们毫不怀疑地区法官的行为具有后果。可能存在的只是[不公正的]外表,但这对于援引第455(a)节就已经足够。
汉德法官说“求名欲在我们的美国已成了一种病,成群俗不可耐的蛾子带着狂喜飞入吞噬的大火。”15 法官有责任抵抗这种欲望。沉溺于斯将削弱伯克(Edmund Burke)所恰当认为的“公正法官的冷漠中立”。不论冷漠与否,联邦法官必须保持公正的外表。在两个世纪以前正确的,对今天而言仍然正确:“对法院判决与决定的尊重,取决于公众对法官的完整性与独立性的信任。”如果法官忽视了其道德义务而去迎合媒介,那么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就得不到维持。
我们承认,在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的评论可被认为是反映他所了解的或他认为他所了解的,因偏见(bias)或偏袒的外表而取消法官资格是非同寻常的。16 但这项“司法外资源”(extrajudicialsource)的规则对我们审理本案并不相关。这里的问题并不只是地区法官说了什么,而是他对谁在什么时间说了。他对微软的粗暴描绘、他对盖茨的频繁诋毁、他把训骡类比作为其救济的理由——所有这些及其它评论如果是他在法庭作出的,可能未必导致违反第455(a)节。17 但那时微软将有机会反驳甚至说服,而法官则将为上诉审查准备记录。如果作出评论是在法庭之外,在当事人不知道的私人会晤,并预期法官评论最终将被报道,事情就完全不一样。关于和地区法官会谈的报导所体现的不是中立与公正,而是法官为事后摆姿势的印象;他试图用生动的类比和观察来取悦记者,因为这些都注定要出现在他们所写的故事中。公众可能合理质疑地区法官对媒介报道的欲望影响了他的判断,质疑一个追求知名度的法官是否会有意识或潜意识地寻求使知名度最大化的结果。我们相信,地区法官和记者的会谈制造了他未能公正行为的外表,而公正行为正是《行为准则》与第455(a)节所要求的。
四、 对司法不端行为和偏袒外表的救济
1. 取消资格
[如发生了]对法官公正产生疑问的行为,取消资格是强制性的。第455节没有规定取消资格的范围。国会而是“把形成对实现[取消资格立法的]目的最有效的救济之任务委托给了司法机构”。18
在最低限度上,第455(a)节要求在未来(prospective)取消违规法官的资格,也就是取消法官在案件中审理任何进一步程序的资格。19 微软敦促取消地区法官的资格具有追溯力(retroactive),这将使取消资格推前到程序的早期并撤消所有后来的行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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