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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美国对华反倾销中的生产要素方法

  从近来的案件来看,商务部越来越倾向于选择印度为中国的替代国。以1998年以后发起的有关医药、化工产品的反倾销案件为例,在所有的9个案件中,商务部均选择印度为替代国,仅在无法获取某个投入可靠的印度价格时,才使用次要替代国的数据(印度仍是主要的替代国)。因此,在中国仍被美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现阶段,应诉企业应该特别留意印度同行的相关产业数据。
  三、替代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
  根据商务部的《反倾销条例》第351.408节(c)小节以及反倾销实践,替代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主要有:
  1、所用来计算各要素价格的信息都必须是公开可获得的。但如果某个要素是从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购买,并用市场经济国家货币支付,商务部将采用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格来确定该要素的价格。如果某要素中只有一部分是从一个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购买,并用市场经济国家货币支付,另一部分则是从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供应商购买,商务部将采用实际支付给市场经济供应商的价格来确定该要素的价格。
  2、对于原料、能源等要素投入,商务部一般依靠公开可获得的统计平均数。商务部认为,相比一个反映许多买方和卖方之间大量交易的公开可获得价格,一个替代生产商报告的单一投入价格可能更少地代表了该投入在替代国的成本。
  就具体数据类型而言,商务部主要依靠以下两种数据:一种为替代国原料的统计数据,如《印度化工周刊》(Indian Chemical Weekly),而另一种为替代国进口统计数据,如《印度外贸统计月刊》(Monthly Statistics of the Foreign Trade of India)。后者主要在替代国国内不生产相关原料、或替代国国内价格存在扭曲(如补贴、高关税等)时采用。
  3、直接规定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工资率。商务部首先将对市场经济国家的工资率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Per Capital GNP) 进行回归分析(Regression Analysis),推导出它们之间的回归方程。然后将各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代入回归方程,计算出非市场经济国家各自相应的工资率。商务部每年将采用最新的相关数据,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工资率进行修正,并将修正的结果公之于众。
  商务部2003年9月修正的2001年市场经济国家工资率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回归方程为:工资率=人均国民生产总值×0.000437 + 0.512269。我国的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是890美元,商务部将其代入方程,从而计算出我国2001年工资率为0.90美元/小时。此外,我国2000年工资率为0.84美元/小时,1999年为0.77美元/小时,1998年为0.80美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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