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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法律服务状况考察报告——以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为窗口(上)

  
  ii)改革后 
  
  2002年,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道扬镳。报告称,“我们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向全县7个乡镇配齐了司法助理员,年龄平均3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达95%。” 脱钩后的法律服务所不再承担大量司法行政工作,同时伴随着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上的大量减少,全县法律服务所人员由改革前的30多人锐减到12人,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320件,担任法律顾问12家。2003年办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业务16件,担任法律顾问3家。4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中心都建置在乡镇,且办公场所仍与以前一样,和司法所是共一套办公场所而挂两块牌子;县城没有法律服务所。 
  
  与此同时,全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业务量略有增加,2002年担任法律顾问15家,办理各类案件180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700件。但2003年,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4家,办理各类案件112件,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57件。  
  
  与改革前的报告不同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建设、公证处的主动服务和律师事务所的刑事辩护和法律援助成为2002年和2003年工作报告强调的重点。调解工作依旧也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报告称,“全县各调委会公调处各类纠纷600余件,调解成功了582件,调解率和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了100%和97%以上。防止群众上访5起。” 
  
  访谈。在对检察官和法官的访谈中,我们感觉C县在当地司法部门的影响远远无法与A、B两地相提并论,人们甚至奇怪我们为什么会专门来研究这个群体,他们几乎感觉不到这个群体的存在。他们说,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很差,有的甚至还举出曾经是刑事犯罪的人员也在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例子来表明其对法律工作者的否定。他们多半是业余的,因为接不到什么案子,他们根本无法构成对律师的竞争。调查还表明,当地基层法院民事案件中有百分之七、八十需要聘请律师,但当地唯一的律师所生意并不景气,但他们面临的竞争不是C县的法律服务所,而是邻县经济发达地区的律师。一位老法律工作者在评价市场竞争力时说,“现在老百姓打官司有五个因素需要衡量:法与法的较量,理与理的较量,钱与钱的较量,人际关系和人际关系的较量,权与权的较量。这几个因素都渗透到官司的全过程。” 
  
  在问到派出所和法院在当地法律服务市场中的角色和影响时,接受调查的律师、法官和法律工作者都说,在C县,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是十分明确的,C县法院也基本保持了自己被动、中立的角色,当地的派出所没有以收费的方式来处理或调解民事纠纷,再说当地当地民风淳朴,民众随遇而安,外来打工或出门打工的人都不多,百姓打架斗殴的现象非常少。所以派出所和法院都没有多少事情可做,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当然也就没有市场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对此另有说法,他们认为农村比较穷,老百姓打官司力不从心是一个因素,另一个因素就是大气候,现在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正,司法在农村信用度越来越差。还有一个因素是政策倾向问题,现在农村很多政策是“赖皮政策”,是培养赖皮的政策,很多问题法院没法解决,所以老百姓也就不打官司、不请律师了。有一些案件通过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了。在C县,我们访谈了由法律服务工作者做过诉讼代理的两个案件的当事人,他们对他们称之为“律师”的法律工作者感恩戴德。两个案件一是赡养费纠纷,一是相邻纠纷,在跟两案四位当事人的接触中,沟通之困难让我深深感到,在这样的地区,解决这样的纠纷,现代司法是不是最佳选择?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进一步讨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之间的竞争都没有什么意义。也许有一个案件是肯定的,在这种地区推行“消极法官”理念,如果没有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帮助,纠纷将无法进入司法过程。这强化了我对于以职权主义和亲自诉讼为特色的小额诉讼的推崇,也增加了对于调解委员会的关注。 
  
  实地观察。我们参观了C县唯一的律师事务所是国办所,建置在城区与县法院、检察院相隔不远的巷子里,其破落和简陋的状况跟我们在A、B两市参观的市内法律服务所差不多。在一套价格比较低廉的租赁房子里,摆放着8位职业律师的办公桌。从全所8名律师平均每人几千元收入的状况来看(经济效益好的年份一年的毛收入总共10多万),他们的经济地位与法律工作者相比并没有显现出特别大的优势来。整个律师事务所只有一名律师通过了司法考试,而且这位小姑娘也是整个县法律系统——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唯一通过司法考试因而众所周知的人物。 
  
  2.2 C县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法律工作者在2001年两所分开以前大概有近30多人,现在取得资格的有12人,分在4个法律服务所中,他们都没有拿国家财政,完全独立和市场化了。平时老百姓找到法律工作者的途径有几种情况,一是通过司法局,比如148热线是一个渠道;二个是通过法律宣传,有事可以找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三个通过熟人朋友的介绍;再就是基层法律工作者活动在群众当中作自我宣传,现在的老百姓对法律工作者和律师是分不清楚,反正就是觉得他们是打官司的。法律工作者都有固定的工作地点,一般每个所都有值班的,也有锁门的时候,这个时候司法所的也可以帮你联系了。 
  
  法律工作者的资质和管理。法律工作者注册的方式由基层科管,在注册之前会有一个政审的,在一年之内如果有违反的情形就注销,市里面会统一注册费用的,但C县是不收的。所里面有个所的注册,个人注册要收钱,这个注册费用比律师要低很多,每年150,但律师去年就是800,平时法律工作者就是自负盈亏,不需要交纳其他费用。法律工作者获取资质评定的程序,以前是每年都要考一次的,由省里统一考,改革后由由司法部统一考,不过只是在2000年考了一次,后来就没动静了。考试之前在基层做政治审查,审查后以决定考试的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有没有前科、文化程度、有没有违纪。试题难度不大。考完后我们每年要注册,包括单位的注册和个人的注册。而且还有培训,是市司法局组织的培训。 
  
  收支情况。法律工作者一年最好的收入也就几千块钱,一个月下来也就可能几百块钱,甚至只有一百多块钱。办公条件也很差,几个人挤一个办公室,温饱的问题都比较难解决。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受案范围以传统型的纠纷为主,尤其是婚姻家庭案件,诸如离婚、赡养纠纷等等。在解决这些类型的纠纷方面,律师并不能很好的发挥其专业上的优势,因为此类纠纷的解决或许更多的依靠于熟人社会的理念和知识。 
  
  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主观感觉。C县的法律工作者和律师之间的关系对于考察前听到的关于法律工作者与律师之间由于竞争和生存困境而相互敌视的流行说法提出了质疑,相反,他们对于共同面临着并不理想的司法环境——无论关于民众的法制观念不强的反映,还是对于司法腐败的痛恨——态度是一致的,分别的访谈中并没有听到他们之间的相互指责,让我们感觉明显的是,律师的困难境况主要来自于整个的司法环境和其自身的问题,法律工作者的增加或减少并未导致律师业务的减少或增加。在此,我们看到另一现象,就是C县的律师也会通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的方式来间接的扩大案源,在这样一个商业观念不甚发达的熟人社会里,律师对于老百姓支付能力的感受和反应跟,更象我们在A、B两地所见到的法律工作者,而不象我们在A、B两地及其他城市里见到的律师。 
  
  2.4 对C县西南街村调委会的考察 
  
  1993年,C县西南街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授予“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称号,至今连续十三年被省、地、县评为先进单位。在司法局同志的安排下,我们参观了这个调委会。西南街村是位于C县县城大街西南侧的城乡居民杂居、人口密集的大村,20个村民组分管着1650户,6000余万人口。该村委员明确由一名党总支副书记专定民调工作,调委会主任是一位兼任治保主任的老退伍军人。辖区按居住现状将全村划为三片,设立正、副片长。每月召开一次民调例会,定期研究、分析、预测纠纷成因和趋向;该委员会下设33个调解小组,并建立一支拥有218人广泛分布于农户、企业和市场各个角落的纠纷信息员;把民兵、共青团、妇女、治保等群众组织负责人一并吸收到调委会;推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调委会包片、正副片长包组、小组包户的责任格局;调委会中有非正式的成员,即由各生产组中声望较高、口才好的人协助调解。该调委会拥有两间办公室,办公用具基本俱全,并配备了五辆摩托车,三部电话,订有《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等五份报刊。调委会成员每月工资180元,岗位津贴和奖金10元—80元,调解小组成员每月小补贴10元到30元。最让我们吃惊的是,调委会档案齐全,自76年以来达成协议的案件均保存卷宗,未达成协议的案件登记在案。一年受理的案件有90%都能在此调解结案。如果调委会处理的案件中起诉到法院的超过5件,要扣掉该主任的奖金。基于赡养费纠纷突出的特点,该调委会自行制作了了一个赡养手册,要求有赡养义务的人每月记录在册并由被赡养人签字,以监督赡养义务的履行,并预防由于记忆错误等发生纠纷。 
  
  调解委员会主任对于我们一个问题的回答正是我们预测到的答案:C县调委会工作的成效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调解员个人,他担任调解员已近二十年了,这些制度和档案都是他任职以来逐步建立的,老百姓对他很服气才把案件交给他处理,而且处理完了之后不必再上法院、找律师,其他村的调解委员会就没有这么好。我们感觉他象当地的族长,尽管他个人对于老百姓不服他的调解向法院起诉并不排斥,尽管我们也相信这位老共产党员也不会压制当事人行使权利,但是从制度意义上,我们对于治保主任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的安排仍心存余悸,这种安排所蕴藏的风险完全要依赖于象老主任这样人品和威望的个人去排除了。 
  
  四、上海市D区基层法律服务现状考察 
  
  (一)D区法律服务所 
  
  1、基本情况 
  
  D区地处上海南部边缘地区,全区总面积687平方公里,常住人口64.1万,下辖16个镇,1个工业综合开发区,1个化学工业开发区,1个海湾旅游开发区,1个现代农业园区,1个海港综合经济开发区。2003年1—9月份,全区完成三次产业增加值100.8亿元,同比增长25.5%;全部财政收入23.1亿元,同比增长40.1%;外贸出口总额5.1亿美元,同比增长48.8%。D区经济状况在全上海排名倒数第四位,而且人口流动比较大。现在农村种地的已经很少了,D区农村人口不到10%。 
  
  2003年,D区的法律服务所由2000年的22个逐年减少到15个,其中1个合伙制法律服务所(N所),14个镇级事业单位法律服务所,有8个法律服务所实行自收自支,5个法律服务所实行政府差额拨款,1个法律服务所实行政府全额拨款。法律服务工作者由2000年的71名逐年减少到59名(其中男女性别比例为86%:14%,大专以上学历占61%,30—49岁的占59%)。2003年1—10月,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953件,与2000年2267件、2001年1808件、2002年1403件相比,显然呈下降趋势。其中代理诉讼706件(2000年为1001件,2001年为961件,2002年为811件);调解纠纷138件,相比2000年359件、2001年292件、2002年158件也呈相同幅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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