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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危险行为若干问题研究


参温汶科:《共同侵权行为之研讨》,载于郑玉波主编《民法债编论文选辑》(中),五南图书出版公司民国73年初版,第545页。

法国最近思考的重点,在于“无辜的被告之利益”与“无辜的被害人的利益”之间,如何取舍,到底应如何公平地负担危险的问题。见前引3李木贵等文,第112页。日本学者加藤一郎认为,“作为要负担这种责任(连带责任)的根据,认为是为防止因对加害者的举证困难受害者无法取得赔偿,所以政策性地扩大了责任者的范围。”川井健也认为,“只是基于受害者的救济这一特殊立法政策,对行为的参与者中具体的加害者不明的共同侵权行为,依据第719条1款后段可以认定全体行为者的连带责任。”(参见前引8于敏书,第268、269页)台湾学者邱聪智认为,对于共同危险行为人,是为“保护被害人,法律拟制为共同加害人”(参见邱聪智:《民法债编通则》,辅仁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民国82年修订第6版,第111页)戴修瓒著:《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民国84年出版,第213页。

前引3李木贵等文,第112页;杨立新:《试论共同危险行为》,载于《法学研究》1987年第5期;前引2张新宝书,第172页。

曹琦:《准共同侵权行为初探》,载于《政治与法律》1991年第3期。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300页。

参见戴修瓒:《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民国84年出版,第215页;刘清景编著:《民法精要:债编总论》,学知出版事业民国89年发行,第110页;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62页;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第302页;杨立新:《试论共同危险行为》,载于《法学研究》1987年第5期;孔祥俊:《试论共同侵权行为责任》,载于《法学研究》1991年第4期;曹险峰、刘丽丽:《论共同危险行为》,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6期;原永红:《论共同危险行为》,载于《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张瑞明:《准共同侵权行为之探索》,载于《河北法学》1999年第2期。

前引23史尚宽书,第665页;前引8于敏书,第285页;叶知年:《共同危险行为探讨》,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

前引8于敏书,第285页;孔祥俊著:《民商法新问题与判解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29页;原永红:《论共同危险行为》,载于《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前引23史尚宽书,第664页。

叶知年:《共同危险行为探讨》,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6期;曹险峰、刘丽丽:《论共同危险行为》,载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6期。

前引8于敏书,第286页;原永红:《论共同危险行为》,载于《法学论坛》2000年第4期。

参见曾隆兴:《现代损害赔偿法论》,三民书局民国85年出版,第84页。

同上注。可同时参见前引23史尚宽书,第666页。

前引3李木贵等文,第118页。

该说认为,污染的发生源是一个“群”,其差异只在于“群”的构成分子的特定可能性及结合性,也不承认免责之举证。参见前引3李木贵等文,第114、116页。

见耿云卿:《民法要义》(上册),华欣文化事业中心民国74年印行,第217页;刘春堂:《判决民法债编通则》,三民书局民国89年出版,第85页;董世芳:《民法概要》,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民国67年再版,第119页;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第363-364页。

Richard A. Epstein, Torts, Aspen Law &Business, 1999, p229.

在美国,对市场份额理论采连带责任或修正的分别责任的州,如加州、华盛顿、佛罗里达州等,允许被告在证明它的产品不可能导致原告的损害时免责;而对市场份额理论采分别责任的州,如纽约州等,只允许被告在证明其没有生产供怀孕用的DES时免责。其结果是,即使被告没有导致原告的损害,被告也不能免责。Robert F. Daley: A Suggested Proposal to Apportion Liability in Lead Pigment Cases, Duquesne University Law Review, 36 Duq. L. Rev. 79.

参见邱聪智:《民法债编通则》,辅仁大学法学丛书编辑委员会编辑,1993年修订6版,第112页;刁荣华主编:《现代民法基本问题》,汉林出版社民国70年初版,第61-62页;前引2张新宝书,第171-172页。

] 前引8于敏书,第265页;前引3李木贵等文,第111、123页;前引23史尚宽书,第176页;黄立著:《民法债编总论》,元照出版公司1999年第2版,第285页;孙森焱著,《民法债编总论》,三民书局民国75年第6版,第204页;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9月联合出版,第709页;张瑞明:“准共同侵权行为之探索”,载于《河北法学》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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