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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权的定位与分配

  狭义的税权是目前学者们较为关注的问题,也是对税收法制建设有着重要意义的问题。其实,广义上的税权也同样是非常重要的,但它需要在广阔的背景下进行深入的探讨,所涉及的问题是在一篇论文中很难容纳的。为此,基于集中探讨和学术切磋的考虑,本文也将着重探讨狭义上的税权,即国家税权的问题,特别是有关国家税权分配的问题。
  二、国家税权的分配
  (一)税权分配的向度与模式
  国家税权作为一种宪法性的权力,其分配是一个应在宪法上予以解决的问题。也正因如此,许多国家都是在宪法上规定税权的分配问题。由于诸多原因,我国现行宪法未对税权的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事实上,由于缺乏宪法上的根据,加之财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的滞后,我国的税权分配实际上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并由此影响到了依法治税具体目标的实现。近几次修宪,都没有解决税权的分配问题,这一方面说明我国的税收体制改革还远未到位和成熟,同时也说明立法者对于此类问题的重要性和解决的迫切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还说明决策者对于社会分配根本性的法律问题还缺少深入、全面的认识。
  在近期修宪可能性极小的情况下,应考虑通过普通立法来解决税权分配的问题。我国关于财政体制的立法长期滞后,至今甚至连一部正式的行政法规都没有出台,这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税的要求是极不相称的。因此,要在理论上和立法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考察国家税权分配的向度与模式。
  国家税权的分配,是指国家税权在相关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税权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源,应当通过立法进行有效的配置,这样才能实现其良好的效益。从各国的制度建设来看,国家税权的分配,主要包括纵向分配和横向分配两个方面。
  所谓税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权在相同级次的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分割与配置。例如,在中央级次,税权至少要在国会与中央政府之间进行分配。所谓税权的纵向分配,是指不同级次的同类国家机关之间在税权方面的分割与配置。例如,税收立法权在中央立法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之间的分配即属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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