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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农民以平等、民主和自由

  1、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要解决干群冲突,首先就是要选出农民自己满意的干部,这就要求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尊重农民的选择。要理顺村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村支部只应负责党员的管理,不应插手村的行政工作,使村长(村委会主任)成为真正的“一把手”。严禁上级政府通过干涉村民选举或通过村支书干涉村民自治。
  2、撤消乡镇政府建制。乡镇政府是我国政府建制中最基层的一级,直接和亿万农民打交道。本来它应该是农民和国家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而恰恰相反它成了农民最痛恨的一级政府。我们也不能总是将责任推到乡镇干部身上,说他们素质如何的低劣。的确这是原因之一,但远不是全部,甚至不是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我们的制度安排决定的,乡镇政府被赋予了太多的任务和指标,除了向农民摊派之外,却几乎没有任何的资金来源。在一个不合理的建制下,想不作亏心事都难。自古以来,我国一直奉行“皇权不下县”,这是历史经验,我们为什么视而不见呢,过多的管制,只会带来更多的矛盾。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强烈建议将这个矛盾的发源地铲除。
  三、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还农民以自由,给农业以活力
  农业问题是一个经济问题,最终要靠经济手段解决。
  1、改革农业土地制度,减少对农业的干预。建立农业用地的国家所有制,农民拥有永久的承包权,这种承包权可以转让继承,国家不得随意调整或征用农用土地承包权。一定要征用土地的情况下,要给农民以及时、充分的补偿。使农业土地形成市场,以促进土地利用的集约化和高效化。
  2、继续推进税费改革,尽快取消农业税。在大多数国家都不再征收农业税的情况下,我们没有理由不取消农业税。在大多数国家都给农业以大量直接补贴时,我们没有理由继续向农民索取。为迎接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挑战,我们不仅要取消农业税,还要加大对农业的直接补贴。在农民养活我们50年之后,我们应该反哺农民啦。
  3、重新检讨我们的计生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作为我国的国策之一,一直被视为理所当然,很少受到认真的检讨。建国初周总理曾这样表述计生政策:“一个不嫌少,三个有点多,两个正正好。”相信这是每个中国人都愿意从心里接受的政策。可是,后来基于对“人多好办事”方针的反动,“只生一个孩”成为了我们的国策,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恐怕没有多少家庭愿意从心里接受这个严格的政策。这个政策在农村从来没有得到真正的执行过,相反沦为乡镇机关敛财的一个工具,只要交钱,生几个都可以,而且经常引发严重的暴力冲突。农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最后都交给了乡镇的计生干部。根本没有钱去扩大在农业生产,于是越生越穷。对于这个从来没有得到真正执行的政策,难道我们不应该认真的检讨以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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