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陈勇
【关键词】挂名股东 股东资格确认 避免纠纷的措施
【全文】
挂名股东的相关法律问题初探
云南兴彝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勇
一、我国挂名股东的涵义
所谓挂名股东,是指一方与他方约定,同意仅以其名义参加设立公司,实际上并不出资,公司注册资本均由他方投入,该不出资一方即为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也叫名义股东,有时还叫人头股东,通常的表现是实际出资人,邀请若干人同意出借他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上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出资的义务由实际出资人去履行,公司的管理也不参与;但是个别情况下则表现为由名义股东出来参与公司的管理,但是要把其分到的股息红利,转给实际出资人,有的实际出资人甚至连名义股东都不是,而是在幕后指挥,这样就非常容易产生实际出资人和名义出资人之间的冲突。
此种冲突的表现通常是当公司经营状况好时,挂名股东会主动要求公司承认其股东资格,进而参与股息和红利额分配,相反,当公司出现严重亏损时挂名股东则极力否认自己具有该公司的股东资格,此时,确认谁有股东资格就显得尤为重要,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首先要弄清楚挂名股东产生的原因。
二、我国挂名股东产生的原因
实践中设立挂名股东可能出于两种原因:一种是非规避法律方面的原因,常见的如实际投资人不愿意公开自身的经济状况等 ;另一种挂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第二个原因具体又分为两种情况:(1)当除挂名股东以外的实际股东人数为两人以上时,挂名股东多是为了某个隐名投资人的利益而设立,如隐名投资人为不得经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当除挂名股东以外的实际股东人数仅为一人时,挂名股东的设立主要是实际股东为了规避我国公司法有关禁止设立一人公司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现行
公司法第
二十条的规定, 除了国有独资公司之外,设立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出资人,而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私人企业都是一个人投资的,他们在设立公司的时候,为了办理工商登记,就假借他人的名义出资,企业成立之后,仍然由实际出资人进行管理,这样做,常常会导致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之间因为股东权益而发生争议的情况,这种挂名出资人其实就是挂名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