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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4、国家与社会的解释限度
  
  
  关于“国家与社会”框架的解释限度,我想从美国汉学界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入手加以讨论,一方面是由于采用国家与社会理论范式分析中国经验是从美国汉学界开始的,另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中国学者对中国本土问题的研究深受美国汉学研究的影响,甚至从理论背景、问题的设定到材料的引证都模仿美国汉学的中国研究,因此,邓正来先生对市民社会的“研究”也是将西方市民社会的研究与美国汉学的中国研究放在一起来讨论的。
  
  
  首先,就美国的中国研究而言,采用国家与社会的研究方法在政治学界是由于对政治学研究传统中忽略了国家存在的两种重要理论棗第三世界国家的现代化理论和第三世界国家的政治依附理论棗的不满而引发了“回到国家”的理论,[24]在历史学界是由于对“冲击椈赜δJ健焙汀按硹现代模式”的不满而产生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史”,[25]西方市民社会理论的复兴所产生的影响不过是后来的事情了。“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史”实际上是用“内部视角”取代了“外部视角”,但是这一视角的转换并不意味着“外部视角”所关注的问题在经验中消失了,更为常见的情形是外部视角所关注的问题以一种曲折隐晦的方式体现在“内部视角”所关注的问题中。我们以当下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为例,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理论中,这一现象可以被解释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民主政治的兴起。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下,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实际上是国家在退出乡村社会时所采取的控制乡村社会的新手段。但这一“内部视角”依然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国家大张旗鼓地推动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出于国际人权斗争的需要,因此,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就成了《中国人权报告白皮书》中重要的组成部分。[26]换句话说,如果我们对影响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国际政治经济体制视而不见的话,就有可能丧失了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准确把握。由此我们看到,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三种解释都有其合理性,也各有其限度,问题是我们采取什么样的视角来看待这一问题。因此,如果将“内部视角”与“外部视角”结合起来,将国家与社会框架与沃勒斯坦的世界体系的分析方法结合起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克服“国家与社会”框架的局限性。当然,这依然取决于我们所要研究的问题,方法是依附于问题的,不针对问题的普遍性方法是没有意义的。
  
  
  其次,在“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史”研究中,学者们往往将政府制度及其组织看作是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在中国的历史和现实经验中转化为国家的正式制度与民间社会的非正式制度的关系问题。尽管对这种关系的讨论引发了中国历史研究中从“士绅”到“地方精英”的范式转换。[27]但是,这一分析策略不过是在努力寻找国家或社会的代理人而已。自然政府官吏代表的是国家,“士绅”代表的是地方或社会,即使在“地方精英”的分析中,仍然要区分代表国家的“赢利型经纪”和代表社会的“保护型经纪”。[28]换句话说,这些人仅仅是“制度的影子”或布迪厄所谓的“过分社会化了的‘文化傀儡’”,而不是处于情景判断中的社会行动者。由此可见,中国历史或现实的研究中,国家与社会的区分仅仅意味着两种不同的制度体系的区分,即使象邓正来先生后来所理解的那样,国家与社会意味着不同的知识体系(参见“评述”一文),也依然没有改变制度或知识的结构性力量。这样的分析方法无疑是用制度结构的功能分析方法掩盖了从社会行动者入手的能动作用视角。事实上,无论是地方官员、士绅还是地方精英,他们不可能仅仅是他们所代表的制度和结构的奴仆,他们是可以自由选择行动策略的社会行动者,他们很难说代表的是国家还是社会,比如我们的乡村派出法庭的法官和村支书。[29]正是在这个地方,我们看到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的限度,即我们将国家与社会仅仅理解为制度和组织结构及其运作逻辑,从而在研究转型中国的社会秩序时,如果用吉登斯的话来说,用“制度分析”遮蔽了“策略的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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