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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社会及其问题——评《国家与社会》

  
  二
  
  
  1、政治哲学与社会理论之间
  
  
  基于对市民社会之中国性的强调,邓正来先生在建构市民社会理论时特别指出中国市民社会理论的核心在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这样一种表述首先就会引起我们直觉上的诧异:何谓“良性互动”?何谓“恶性互动”?“良性”与“恶性”的区分标准何在?这一标准又是谁的标准?这一标准又如何可以成立?这些问题自然使人们联想起韦伯所提出的经验社会学应坚持的“价值无涉”问题。显然,作者已经为这些诘难留好了后路,他认为“本文所构想的互动关系的良性状态,只是一种理想形态,而现实层面一般不存在这种纯粹形式,而往往是其不同程度的变形。”(页13)且不说这样一种含糊其辞的说法有可能使人将“良性互动”理解为韦伯所谓的“理想型”,即使我们将此理解为是一种理想目标,一种价值上的“应然”(这也许是作者的本意),我们依然发现这样一种规范目标由于缺乏坚实的理论支撑而只能流于口头的反复强调。如果说洛克的“市民社会先于国家”基于自然法所规定的不可剥夺的人权,黑格尔的“国家高于市民社会”基于绝对理念的辩证法,那么“国家与市民社会的良性互动”的理论基础和逻辑基础又是什么呢?在此,我们看不到逻辑的推理和论说,看到的只是那种“鱼和熊掌兼得”式的、种种关于“良性互动”的乌托邦幻想:“良性互动乃是二者之间的一种双向的适度的制衡关系;透过这种互动,双方能够较好地抑制各自的内在弊病,使国家所维护的普遍利益与市民社会所捍卫的特殊利益得到符合社会总体发展趋势的平衡。”(页13)国家俨然是一位开明的绅士,市民社会也是一位谦谦君子,他们之间保持着温情脉脉的礼让。
  
  
  当然,正如我在前面指出的,邓正来先生并没有试图建构一套关于市民社会的系统理论,但如果我们依然要追究这个问题的话,那么后台的导演就要跳到前台来代替演员说话了。当理论自身缺乏展现自我的能力时,我们只能用理论由以产生的现实关注来为它解围了。也正是在这一理论薄弱的地方,我们发现了中国知识分子在建构与当代中国的命运休戚相关的市民社会理论时所陷入的困境(如果不仅仅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考虑的话):一方面要捍卫市民社会所坚持的自由、自主之类的一般价值,另一方面又要实现国家的强大或现代化。这也正是在世界体系中处于被支配地位的国家的知识分子在面临现代性挑战时所形成的“启蒙情结”与“救亡情结”的紧张。
  
  
  如果我们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良性互动”置于政治哲学的庇护伞下,它的确可以躲开社会理论在诸如“价值无涉”之类的方法论上的诘难。以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为经典作家的社会理论区别于此前的政治哲学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社会理论将政治哲学混含在一起的事实与价值、描述与评价作了区分。[11]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理论不讨论诸如“良性互动”之类的规范问题,而是说我们如何来讨论规范问题,是诉诸我们的道德判断,还是诉诸对经验对象的分析。[12]在社会理论中,对“良性互动”或“恶性互动”的讨论往往是以“秩序”或“失范”(“冲突”)这样的概念出现的,它们往往构成功能主义和冲突理论分析的主题。社会学大师帕森斯认为整个社会系统的维系必须满足四种功能要求(适应、目标达成、整合、模式维持棗简称AGIL),这四种功能在社会系统的层面分别对应于经济制度(A)、政治制度(G)、法律制度(I)、家庭/宗教制度(L)。这些制度之间的和谐相处(即良性互动)或不和谐相处(即恶性互动)就形成了社会秩序或社会混乱。对帕森斯的AGIL模式,哈贝马斯重新予以了划分,他把适应(A)和目标达成(G)连接起来而称之为“系统”,把整合(I)与模式维持(L)这两个子系统连接起来称之为“生活世界”,“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正是由于“系统”与“生活世界”之间的“恶性互动”所导致的。这种“系统”与“生活世界”的划分实际上触及到了洛克伍德提出的“系统整合”与“社会整合”问题[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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