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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克·德里达与法律:一次访谈

  
  德里达:卡多佐法学院的盛情对我来说是值得珍视的。在过去10年间,我在这里参加的研讨(我们迄今只提到其中的一次)拉近了我与法学界同仁之间的距离。我刚刚意识到,这些研讨都涉及到“责任”这一一般性问题。我们关于秘密、证据和好客精神的研讨,以及今天关于宽恕的讨论,都关涉到个人对他人的责任。
  
  
  罗森菲尔德:可不可以这样说:您对关于法律和正义的实践性问题的兴趣来源于你的结构理论?据我观察,在过去15或20年间,哲学家们对法律、司法问题和法律正义问题的兴趣呈现出与日俱增的趋势。您是否同意这一 点?如果同意,您如何理解这种兴趣的性质?
  
  
  德里达:我记得我第一次正式谈及法律问题是在一次关于卡夫卡的“在法律面前”的讲座中。我区分了一般意义上的法和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这种区分体现在法语中的两个单词上,也就是le droit和 la loi。当一个人用法语谈到le droit的时候,她不一定是在谈法律,而可能是在谈一般意义上的正义或公正。
  
  现在让我回到你刚才的问题上。我们在当今的民主社会中观察到的一个重要现象就是法律在解决政治问题方面享有越来越大的权威——这种权威有时是以僭越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的。这种情况出现在意大利、法国,也出现在美国。如今,我们都有这样一种感觉:司法独立是检验民主的一项关键指标。因此,每一位对伦理和/或政治感兴趣的哲学家都必然会回到法律问题上。随着民主制度在真正意义上的全球化,哲学家必定要真正面对法律和司法问题,这是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
  
  
  罗森菲尔德:您同卡多佐法学院之间的关系已经持续了十余年。您能否形容一下这项使我们每年都能荣幸地见到您的关系?您是否同其他法学院保持着一定的关系?
  
  
  德里达:真正应当感到荣幸的是我。首先,我同卡多佐法学院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特殊的。这一点可能是无需多言的:我在卡多佐法学院找到了许多气味相投的同仁,他们是知名的法律专家,但同时也有志趣从事文学、圣经阐释以及/或者哲学等方面的研究。因此,我在这里可以找到许许多多切磋的机会。我偶尔也会造访其他一些法学院。12年前,当我在耶鲁大学讲课的时候,我曾应一所法学院之邀去讨论我的一篇关于康德的论文。就在昨天,拉瑞·克莱默邀请我去纽约大学法学院主持一个研讨班。我在纽约大学讲课的历史已经有十年,这是第一次受到那里的法学院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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