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导向机制的建立方面,开发性金融的理论和实践积累了较为成熟的经验 。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融资推动”为指导原则,建立了“政府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市场出口”的开发性金融机制。在合理地预测市场发展空间的基础上,国家开发银行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对政府授信的额度取决于政府在本地区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成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政府选择项目入口、开发性金融孵化、选择市场出口三个环节,帮助政府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建设市场为根本动力,用政府的协调力量弥补制度缺损的不足并推动制度建设,最终实现市场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双赢目标。制度建设路径的正确性和政府增信原理的关键作用在开发性金融的实践中得到了充分验证。
制度健全
市场发达
图3:斜坡球体定律
(四)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路径实现的保障:建设市场原理。建设市场原理是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路径实现的保障。诺思教授曾经说过:制度创新是由于在现有制度下出现了潜在获利机会,但旧有制度对于将这些潜在利润实现是一个障碍,当潜在利润大于克服这些障碍所带来的成本时,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就会出现,从而带来制度的变迁。制度缺损的市场领域具有潜在的利润空间,不仅具有可建设性,而且可以孵化出优良的市场业绩。优良的市场业绩又会降低制度建设的成本,指引制度建设的正确方向并有效地激发政府的制度建设的热情。马克思关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科学论断能更好地说明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的一个主要观点是,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上,每一种生产关系或社会制度的诞生、存在、发展和消亡,都与生产力的发展有着密切关系。生产力(市场)、生产关系(制度)水平都有待提高时,生产力(市场)的发展,会促进生产关系(制度)的变革 。
开发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不同的地方,主要在于能够主动地运用和依托国家信用,在没有市场的地方建设市场,在有市场的地方充分利用和完善市场。在运行中,开发性金融不直接进入已经高度成熟的商业化领域,而是从不成熟的市场做起。国内外经验表明,存在市场缺损的领域往往是政府关注的热点和难点,这些领域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进入,从而成为开发性金融的核心领域。在这些领域中,国家开发银行从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出发,坚持用建设市场的方式,以融资为杠杆,利用政府组织优势,引导资本投向国家政策鼓励的产业。在这个过程中,国家开发银行从建立市场主体这一基本制度做起,着力对项目法人进行孵化、考核、培育、完善,使国家信用、银行信用、地方政府信用孵化出企业信用,既降低了自身信贷风险,又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由此而具备了推动政府进行制度建设的动力 。
五、开发性金融制度建设的障碍及克服
(一)制度建设的观念落后。国内目前存在一种理论误解,认为市场建设就是扩大基础建设投资、发展私人部门或改变资源配置方式,而不是重点发展市场制度(法制、信誉机制等)。这种认识严重误导了市场化实践,忽视了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对开发性金融的制度建设构成了主观层面的障碍。在这种错误观念的主导下,“拍脑袋”决策、骗取或滥用银行信贷资金、不顾风险盲目上建设项目、政绩工程等千奇百怪的事也就不足为怪了。更为严重的是,在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有这种错误认识的人往往是借款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政府部门的领导,甚至还有银行内部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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