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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的关系——“企业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战略”专题之二

  (二)近代标准化
  第一次工业革命后,世界进入以机器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近代标准化阶段。科学技术适应工业的发展,为标准化提供了大量生产实践经验,也为之提供了系统实验手段,摆脱了凭直观和零散的形式对现象的表述和总结经验的阶段,从而使标准化活动进入了定量地以实验数据为根据的科学阶段,并开始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在广阔的领域推行工业标准化体系,作为提高生产率的途径。如1789年美国艾利·惠特尼在武器工业中用互换性原理以批量制备零部件,制定了相应的公差与配合标准;1834年英国制定了惠物沃思“螺纹型标准”,并于1904年以英国标准BS84颁布;1897年英国斯开尔顿建议在钢梁生产中实现生产规格和图纸统一,并促成建立了工程标准委员会;1901年英国标准化学会正式成立;1902年英国纽瓦尔公司制定了公差和配合方面的公司标准——“极限表”,这是最早出现的公差制,后正式成为英国标准BS27;1906年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成立、1911美国泰勒发表了《科学管理原理》,应用标准化方法制定“标准时间”和“作业”规范,在生产过程中实现标准化管理,提高了生产率,创立了科学管理理论;1914年美国福特汽车公司运用标准化原理把生产过程的时空统一起来创造了连续生产流水线;1927年美国总统胡佛就得出了“标准化对工业化极端重要”的论断。荷兰(1916年)、菲律宾(1916年)、德国(1917年)、美国(1981年)、瑞士(1918年)、法国(1918年)、瑞典(1919年)、比利时(1919年)、奥地利(1920年)、日本(1921年)等都建立起了自己的标准体系,到1932年已有25个国家相继成立了国家标准化组织,在此基础上,1926年在国际上成立了国家标准化协会国际联合会(ISA)。标准化活动由企业行为步入国家管理,进而成为全球的事业,活动范围从机电行业扩展到各行各业,标准化使生产的各个环节,各个分散的组织到各个工业部门,扩散到全球经济的各个领域,由保障互换性的手段,发展成为保障合理配置资源、降低贸易壁垒和提高生产力的重要手段。194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成立。现在,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成立了自己国家的标准化组织。
  (三)现代标准化
  工业现代化进程中,由于生产和管理高度现代化、专业化、综合化,这就使现代产品或工程、服务具有明确的系统性和社会化。一项产品或工程、过程和服务,往往涉及几十个行业和几万个组织及许多门的科学技术(如美国的“阿波罗计划”、“曼哈顿计划”),从而使标准化活动更具有现代化特征。随着经济全球化不可逆转地推向深入,特别是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和市场全球化的需要,要求标准化摆脱传统的方式和观念,不仅要以系统的理念处理问题,而且要尽快建立与经济全球化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不仅工业标准化要适应产品多样化、中间(半成品)简单化(标准化),乃至零部件及要素标准化的辩证关系的需求,而且随着生产全球化和虚拟化的发展以及信息全球化的需要,组合化和接口标准化将成为标准化发展的关键环节;综合标准化、超前标准化的概念和活动将应运而生;标准化的特点从个体水平评价发展到整体、系统评价;标准化的对象从静态演变为动态,从局部联系发展到综合复杂的系统。现代标准化更需要以方法论、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和行为科学理论为指导,以标准化参数最优化为目的,以系统最优化为方法,运用数字方法和电子计算技术等手段,建立与全球经济一体化、技术现代化相适应的标准化体系。目前,要遵循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的要求,加强诸如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身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等方面,以及能源利用、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包装运输、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化,为全球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化支持。
  
  六、技术标准从法律上的分类
  美国学者从法律的角度根据标准制定人的不同将标准分为了以下3类:(1)政府标准化组织(government standard setting orgar zations)或政府授权的标准化组织建立的标准,叫做“法律上的标准”(de jure standards);(注:de jure是拉丁语,意思是:“根据法律的、根据权利的”。)(2)单个企业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极少数企业建立的标准,叫做“事实上的标准”(de facto standards),(注:de facto是拉丁语,意思是:“实际的、事实上的”。)典型的代表就是以Microsoft公司和Intel公司的市场势力形成的计算机市场上Windows操作系统和Intel微处理器共生形成的“WINTEL”事实标准;(3)私人标准化组织(private 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建立的普通标准,该标准区别于de facto标准的标志就是标准的发起人不是一个或极少数的几个垄断企业,而是十几个或者几十个企业或者科研机构提起的。这种标准按开放程度可以分为开放型和封闭型两种。开放型标准是现在比较常见的,其特点就是建立后或建立中经过美国国家标准协会ANSI(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电气和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The Institute of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s Engineering)或W3C(WorldWide Web Consortium)等这些官方机构的调整和确认,就可以转化为de jure标准,像IEEE1394工作组就是私人化标准组织在政府授权的官方标准化组织IEEE的派驻机构;封闭型标准的典型代表就是HAVI标准(我们在下文会专门讨论此标准)和蓝牙标准(BLUETOOTH),像HAVI标准,建立时就是8家公司倡导并提供标准体系的全部技术方案。不过封闭性标准是可以转化为开放型标准的,像HAVI标准,经过发展之后,现在就转化成开放型标准了,已经向任何公司开放了。(注:See Michael J.Schallop,The IPRParadox:Leveraging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EncourageInteroperability In the Network Computing Age,AIPLA QUARTERLY JOURNAL,Vol 28,Num 3 Page 214.)
  2003年初令人关注的美国思科(CISCO)公司诉华为案中,其中有判定侵犯网络通讯技术“私有协议”这类事实标准的知识产权的诉讼请求。所谓“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为实现通信网络的互联互通而建立相关标准和规范协议之前,某公司由于先期进入市场,而自己形成的一套标准。(注:参见丘慧慧、李明顺:“思科诉华为斡旋庭外和解——‘私有协议’引发争端”,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2月13日。)思科公司的“私有协议”实际上就是企业标准,但由于思科在互联网设备上的垄断地位,其私有协议事实上已逐渐演化为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
  从竞争的角度考虑,普通事实标准由于标准制定人的市场影响还不是绝对的大,所以在标准领域还是存在有效的竞争的,只要这些标准能实现技术上的兼容,就不会在市场上掀起大的风波,兼容成为调整标准之间的重要手段。(注:See Mark A.Lemley &David McGowan,Legal Implications of Network Economic Effects,86 CAL.L.REV.4 Page 1060.)以DVD(Digital Versatile Disc)普通事实标准为例,就有两大“流派”。一大“流派”是SONY和PHILIPS公司倡导的DVD标准,另一大“流派”是TOSHIBA和MATSUSHITA等公司倡导的DVD标准(即前面讲到的“6C”联盟),这两大“流派”的标准不互相抵触,而且还相互借鉴,相互兼容,这在一定程度反映出普通事实标准的特点。(注:See Ty Ahmad-Taylor,My way or the Highway,N.Y.TIMES,Mar.18,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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