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请求权体系的特点是请求权体系与民事责任体系相关联。在民法典中建立新的民事责任体系,可以规定多种民事责任形式,
民法通则规定的多种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虽然并非周全而精确,不无改进之余地,但是这种规定具有开放性,有较强的适用性,通俗易懂,便于理解,便于适用,有利于对不断发展的多种民事权利的保护。作为基本法的民法典对基本的民事责任制度作系统的规定是必要的。与此同时,对于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在立法上应当明确规定提倡自动承担,重视发挥救济权的请求权的功能,从而有利于当事人和谐、经济、高效地解决纠纷,这是新的请求权体系的特点之一,也是其优点之一。
现在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当注重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经验,应当主要借鉴德国的民法典体系,应当承继民国时期的民商合一的模式,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型的先进的民法典,这是本文的出发点和目标。
【注释】 前注53揭,页101。
张民安:《现代法国侵权责任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页55-56。
台湾民法典物权编的修订,"有助于处理占有回复关系上请求权与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的竞合关系。"见王泽鉴"物权法上的自由与限制",载《民商法论丛》总第19卷,页251。
前注32 揭,页4-5。
史尚宽:《物权法论》,台湾荣泰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1979年版,页10。
前注58 揭,页331-332。
前注58揭,页348。
前注53揭,页156。
前注46揭,页95-96。
前注53揭,页144。
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页72、页76。
参见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8册),台湾金华打字行1996年版,页109。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3册),台湾兴丰印刷厂1986年版,页229。参见申卫星:《期待权基本问题研究--已所有权保留买卖为背景》,北京大学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2003年5月提交,页3。
杜颖:"论商品化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总第13期,页1-31。
江平:"制订一部开放的民法典",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1期,页7。
悬赏广告是单独行为,还是合同,其说不一,单独行为说更为合理。现行俄罗斯民法典将 "悬赏"作为债的种类编的一章规定。
前注28揭,页5。
王利明:"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 载《法学前沿》第1期,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页95。同时参见沈达明:《英美
合同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1997年第二次印刷),页24。
梁慧星:"松散式、汇编式的民法典不适合中国国情",载《中国民商法律网》2003年3月稿,页3。
关于侵权行为应当与债分离的论述,见王利明:"合久必分:侵权行为法与债法的关系", 载《法学前沿》第1期,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前注28揭,页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