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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就能产生“美”吗?!----关于规范律师和法官关系的思考

距离就能产生“美”吗?!----关于规范律师和法官关系的思考


钱卫清


【关键词】律师 法官 司法改革
【全文】
  作者:钱卫清 10月29日 12:18:06
  近来,随着一些地方法官和律师涉嫌贿赂案件的曝光,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引起广泛关注。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此后,各地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各具特色的类似规定亦纷纷出台。综观这些规定,最鲜明的特征就在于试图给律师和法官设置一道“隔离带”,旨在防止律师与法官间的“勾兑”,避免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与法官之间必要的隔离从法治的理论和实践上都被证明是必须的,但是不是只要在律师和法官间隔离出这样的距离,就能防止司法腐败、就能产生司法公正之“美”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在一个法治社会,律师与法官的关系是广泛而深刻的,简单的隔离乃至有意的疏远甚至敌视(比如饱受律师与法官贿赂案件之苦的武汉中院不就规定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不得和律师握手、打招呼、寒暄致意么?可谓防律师甚于防盗了),对于建立理性而良性的法官与律师关系不仅于事无补,对法治进程亦有百害而无一利。大张旗鼓地出台这些规定的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也无疑有助于增强民众对于司法公正的信心,但如何使这样规定不仅仅是政治上的“作秀”,就不能仅满足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就事论事,而应该进行制度与伦理的整体考量,应该在法治的视野中整体性地审视国家权力——特别是审判权与公民权利----尤其是作为其代理人的律师的权利均衡。
  一、我们更应该关注什么?----是规范律师,还是约束法官
  到底是“律师带坏了法官”,还是“法官逼良为娼”?对此,我个人非常同意《中国律师》主编刘桂明先生在“央视论坛”中的见地:“从个案上讲,律师贿赂法官的源头往往在律师。从本质或全局上讲,则源头绝对在法官。”然而这又的确是个类似于“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式的问题(“央视论坛”讨论法官与律师间的贿赂问题时用的标题就是“先有鸡还是先有蛋”),是一个所谓“一千个人心中可以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式的问题,也注定很难有一个权威的结论性意见能够得到各界的广泛认同。
  “当制度层面的考究陷于困境时,应该从价值层面予以考察”(马克思•韦伯语)。法治的精义就在于依法约束公共权力的运行,使公民的自由与权利免受国家公权力的非法侵犯,法治的重点在于对于国家权力的限制。跳出因果关系论,从法治的价值层面去思考这个问题,我们不难有一个明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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