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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改革争论问题的法律分析——兼评“郎顾”之争

  主持:感谢钱卫清律师给我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的讲座。钱律师为我们在国企改革的法律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悉,并给我们法律人指明了一个新的广阔的从业领域。下面有请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前律师就这个问题在政策的层面上做评议和分析。大家掌声欢迎!
  徐律师:在刚才钱律师的讲话里,我们听到了一个大律师的声音;一个站在一线,不断实践,并在理论上不断提升实践经验的法律人的声音。这是一个振聋发聩,引人深思的声音。
  为了补充一下钱律师的演讲,我将进一步剖析“郎、顾之争”。北大著名的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最近全面驳斥了郎咸平的观点。我想先分别介绍一下两方的主要观点,然后再结合刚才钱律师的演讲从法律的角度去阐述国企改革和公司治理的政策法律框架。我们将看到其中一方的观点有些曲解政策,另一方的观点是因噎废食的做法。
  张维迎认为在目前国企改革“国退民进”的国有经济战略调整下,国企“搞不好是惯例,搞得好是特例”。郎咸平认为即使不进行国企改革,国企仍然能够搞好。他认为鉴于国企改革中一些不规范的做法,我们有必要叫停国企改革。这是两派的主要观点。
  如何正确解读国企改革,明确国企改革的大方向——这就要结合国企攻坚阶段的一些突破性政策来认识这个问题。自1999年始,我国国企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在历经78年到83年的“放权让利”,83年开始的“利改税”,87 年第一轮承包,92年不彻底的“换汤不换面,换面不换瓶,换瓶不换汤,换汤不换空气”的股份制改革之后,可以说是各种举措都尝试过了。自1999年始,我国国企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攻坚在很大程度上是在啃“存量”这块硬骨头。所谓“存量”是相对“分量”而言的。我们以前渐进式的改革主要解决的是“分量”的文章。国有企业体制内的问题很多,我们先不解决内部问题,而拿出一些好的分量,将资产作为优良股份和外资企业嫁接去办三资企业,然后包装上市。改革改了20几年,好改的基本上都改完了。剩下的那些就是我们刚才讲的“存量”——包括富余人员问题、企业办社会的为问题、失业率问题及企业负债率过高问题。而这些问题预示着现在的改革与第一轮改革是截然不同的。在第一轮改革里,我们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四个大字“改革开放”几乎使所有的中国人都受益。而在这一轮里则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就像刚才钱律师所说这是的利益格局的挑战。如果着眼于“存量”,永远窝里斗;为什么呢?因为,你多了我不满意,我多了你不满意。因此,一个合法、合理的、合乎实际的、可操作的法律方案一定是各个利益都兼顾,各个法律关系都能有效解决的方案。在过去的改革里,特别是压在国有企业上的三座大山一直没有搬掉。从产权方面来说,长在国有企业上的三个脓包一直没有扎破。因此这些“存量”问题要用突破性的思路,突破性的举措才能够得到解决。也就是说改革要有突破。事实上从99年开始,一系列关于国企改革的大政策、小政策方方面面,从宏观,中观和微观都一一给予了突破。简单的说有五种:
  (1)有进有退的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2)明确提出了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从根本上解决了国有企业为什么要进行规范化的公司制改革。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要做大做强,为什么都要走向公司制;
  (3)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主要形式,从股权的深处解决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问题,那就是股权的多样化,混合所有制。产权结构不进行根本性,公司不可能发生持续的、实质性的进步。
  (4) 建立完善的现代产权制度。这个制度保护两种人的利益——穷人的和富人的,并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社会的动力机制。当穷人能够通过合法的途径成为中产阶级的时候,绝大多数穷人就会成为社会前进的最有效的推动者。当一个社会中产阶级占绝大多数时,民主的经济基础、民主的经济意识就建立起来了。
  (5)下岗分流转向改制分流。下岗这种带有“三家托管”,不清楚的劳动关系在改进的过程当中都要调整。就是要进行同步劳动关系,用功制度市场化。因此国家出台了国企改革的超低空飞行的政策就是859号文——全称叫:《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安置富裕人员的实施办法》。这个办法之所以具有突破性,首先就是国家明确了要拿出了核心的净资产投入到改革成本中去,就是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让工人带着岗位走向市场。工人既获得了岗位又获得了实惠,这样便培养了改革的积极性。第二就是土地在不改变用途可以继续划拨使用。第三就是三年所得税减免只要改革你就可以享受这些政策,不改革就享受不了。因此,我们说,该突破的就要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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