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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

进入21世纪的中国民法


刘凯湘


【全文】
  我国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已经正式提上日程。这里从四个方面来谈谈中国民法的有关问 题。
  一、民法的本质
  这个问题涉及到民法在人类文明中的地位和性质。可以说,在人类文明发展的各个典 型阶段,都屹立着一座丰碑——这座丰碑就是民法典。
  民法的本质到底是什么?简单地说,民法就是关于人的法。民者,人也,民众也。这个 “民”并不完全是“民间”的意思,它是从罗马法所谓的“市民法”演变而来的。人总 是生活在两个社会中,一是市民社会,所谓市民社会,就是人之为本质的那些社会关系 ,人生存的基本需要。作为生物意义上的人,他需要占有财产,有良好的生活条件;作 为社会意义上的人,他有名份的追求,希望得到别人的尊重。这都是人之所以成为人、 人之本的东西。民法则通过规则和文化来认可这些人之本的东西。二是与市民社会概念 相对应的政治社会,政治社会是国家、政府发展以后人们不可离开的一种社会关系。人 一出生便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具有这个国家的国籍,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 宪法上的权利。但作为一个人,他的生存之本是在市民社会之中,而不是在政治社会中 。政治社会中的需求对于人的正常生活而言是可多可少甚至是可有可无的,而市民社会 中的需求则是人们须臾不可离开的,是人的生存之本。民法正是关于肯定和保护人之基 本生存状态所需要的权利的法,这就是市民法。国家是由这两个社会组成的。从一定意 义上说,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是两个相对立的概念,如果政治社会被不恰当地放置在市 民社会之上,政治权力过于扩张,市民社会就必然被压抑、排挤,人们的基本需求就得 不到承认和保障,政治社会就会发生异化。反过来,当市民社会很发达,人们的财产权 利、精神权利、人格权利都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时,人本的东西也就得到了最大的实 现。而一切文明的东西,都是为了人基本权利的实现而存在的。同样,我们何以需要政 治社会,需要政府、国家?政治社会的存在是为了国民能安宁、幸福地生活。政治社会 不是为它的存在而存在,市民社会才是目的。政治社会只是一种手段,人们需要这样一 个社会利益中心来代表全民进行社会秩序的管理,行使公共权力,但其目的是使市民社 会中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和尊重。这正是始于罗马法的一种理念。这种关于市民社会 的价值观念进入文明的范畴并成为人类的一种共识是历经磨难,弥足珍贵的。欧洲也是 这样的,从公元5世纪罗马法结束以后,欧洲进入了漫长的教会法时期,否认了罗马法 所植根的古典的民主政治和市民文化。14世纪,欧洲出现了所谓的三大运动: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和罗马法复兴。学者认为三大运动的前奏和核心都是罗马法复兴。因为人们 发觉,在现代社会中,如果希望得到安宁、幸福的生活,能够理性地理解和规范人与自 然,人与人、人与政府的关系,只需要恢复罗马法里的东西并加以改造就可以,因为罗 马法已经找到了迄今为止最完美的答案。所谓罗马法其实主要就是指罗马私法,即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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