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波斯纳的阅读也改变了我对不少哲学流派和哲学家的看法。最大的改变是对实用主义的态度。教科书中的实用主义的确让人感到实用主义很“庸俗”,而且也不能给人带来反思的启发或者愉悦。以前看到罗蒂在《哲学和自然之镜》中把杜威和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并称为二十世纪三大哲学家,最初让我很不解,于是去读杜威的著作,发现实用主义的确并非教科书说的那样(所以,千万不能只看教科书、否则不仅会错过这些思想家语言和论述本身的美丽,而且很可能是误人子弟的),但也仅仅是对实用主义不反感而已。是波斯纳彻底改变了我对实用主义以及实用主义分析问题进路的看法。与此相关的一个改变是我认为自己不像原来那么“唯心”了。学哲学或者对理论着迷的人很容易就会陷入概念构成的世界中,而对现实世界置若罔闻,他们可能认为概念构成的世界更真实。我自己以前或多或少也是这样。而现在我自己恐怕会更多地从一个理论可能产生的现实的后果的角度而不是理论本身论证的合理性角度看问题;或者说,我自己也接受了实用主义的进路。用一个现在可能显得很落伍并且可能会让许多人嗤之以鼻的话说,就是世界观发生了改变。当然,还有其他的改变,比如,波斯纳多少改变了我对黑格尔的反感,尽管我现在仍然对他的体系没有太多的好感;波斯纳也促使我对经济学还有其他他提到而我过去没有接触或者接触比较少的知识的兴趣。但我也不认为自己以前的错误(以今日之我看昨日之我,仅仅从这个角度说)是没有价值的。任何一段心路历程,只要你认真地投入了,真诚地对待你当时觉得正确的东西,并能感受其中的美和愉悦,哪怕有一天你发现自己错了,这样的错误也是有价值的。也许有一天,我还会发现自己现在坚持的东西是错的,但那又有什么关系呢。
当然,对波斯纳的阅读还留给我很多的问题。比如,波斯纳的身份在我们看来可能有些特殊,他既是一个法官,又是个著名的学者。这两者是否构成矛盾?理论,特别是社会科学的理论要求创新、独特,而法官的职业要求可能是更加保守、不鼓励创新,尽管可以创造先例,但遵循先例是更普遍的要求和准则。这会不会造成波斯纳的断裂?根据我自己对波斯纳的阅读,以韦伯的标准,波斯纳应该是个出色的社会科学家。根据我对波斯纳司法意见的有限的阅读,他的判决的基本立场和依据还是和他的知识背景比较符合的,当然,因为他本身的背景复杂,这样评价可能也没什么意义。波斯纳有时候可能认为用其中的某个理论武器比较合适,有时候可能选择另外的武器,这不足为奇,恰好符合判决要注重事实的细微差别的要求。波斯纳可能比美国大多数的法官激进一些,比如他根据经济学分析,提出让买卖婴儿合法化比对婴儿黑市交易进行管制更好,这可能就和整个法律职业界的普遍观念相抵触。但我们也很难因此说明他不是一个称职的法官。大家都知道,美国的大多数法官遵循先例,而那些著名的法官都是因为他们创造先例而著名。我也不是说波斯纳一定是流芳百世的法官,他也可能因为创造的先例臭名昭著,最后被推翻。我只是想说波斯纳属于法官中的少数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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