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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与女人——民法“所有”理念的眼光

  说到此,不能不提及“喜新厌旧”。“所有”理念提倡喜新厌旧。看着新鲜的眼馋,瞅着破旧的心烦。所以,对待自己的所有物可以抛弃、更新、换代。在民法上有个专门的术语叫“处分”。这种“处分”的意识正是“所有”理念的一个基本内容。每个人都应具备喜新厌旧的意识,也应随时做好喜新厌旧的准备,以真正贯彻“物尽其用”的原则,加快财产流转的速度与效率。从这个角度讲,喜新厌旧的意识和能力可以作为判断一个人“所有”理念强弱或多少的一个尺度。如果说,一个不知喜新厌旧的人是“所有”理念的白痴,那么,一个不会喜新厌旧的人就是“所有”理念的侏儒。
  然而,如果把“所有”理念的触角延伸到“女人”甚至延伸到“人”的身上,那么,也必然会沾染上“喜新厌旧”的花色。这就有问题了:男人对女人想抛弃就抛弃,随时可以另寻新欢。这样一来,女人就成了有些男人的名副其实的“玩物”,就像皮球一样可以踢来踢去。于是,男人与女人之间的人际交际秩序乱套了。过把瘾就甩掉,是“所有”理念极度膨胀男人的异性生活之道。善良的女人想极力挽救彼此的那份所谓的“感情”,哪怕是在男人面前哭哭啼啼近乎哀求,换来的也不过是变心男人那丑陋的沉默、灰溜溜的躲避甚至是几声丧尽天良的呵斥,或者干脆吐出一句“你已不是我的女人了”,夹杂着那类男人独有的阴笑,骨碌着那两颗眼珠子,喷射出鄙夷的光芒,卑鄙至极。
  这种情形,在现实生活中俯拾皆是。应当说,这不是我的夸张,更不是我的做作。
  从人的思想道德深处考察,可以说这些男人“品质”有问题,是“坏男人”,但这些解释只是当事人或旁观者的牢骚和宣泄而已,都是来自于内心的伤痛或气愤。其实,这些由情绪所仓促酿造出来的任何评价(包括道德评价),往往是本能地相信或依赖了自己的那套裁判标准,而这个标准本身也同样是由情绪所仓促酿造,因而终归属于感性认识,这种认识浅尝辄止,细腻不足,粗糙有余,很难找到问题的“根子”。
  所以,还要从民法理念上进行剖析。即便承认这些男人“思想长毛”、“道德败坏”,也要继续顺藤摸瓜,刨根问底。是什么导致了上述消极评价?——根本上是欠缺民法理念。是“所有”意识的变态膨胀招惹了那些男人。“所有”意识变态膨胀的男人一旦结交了女人,脑筋可活络了,心思可伶俐了,但他们所考虑的不是如何好好的去珍惜,不是对她如何尊重和爱护,而是琢磨着怎样使女人成为他们的“所有物”,任其驾驭!女人稍有不顺,这些男人就原形毕露,随即甩出自己的那套被冠以“你已是我的女人”的歪理,千方百计的说服女人,再摆出一副狰狞的面孔,搅和着贪婪的目光,煞费苦心的制服女人。三下五除二,一个女人就这样被彻底征服了。这个过程很简单,又很粗暴。其实,这些男人早在寻找或物色女人的当初就做好了“简单和粗暴”的准备。他们就是带着“所有”的意识去对付女人的。可以说,女性在感情生活中,或在与异性亲密交往上,所遇到的“扫兴”、“倒霉”甚至“苦命”,就是这样来的,它来得如此轻而易举,但又让你觉得云里雾里,一时找不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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