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宏观调控法周期变易的存在及其影响因素
何谓周期?如果宏观调控法的变易存在周期性,则主要受哪些因素影响?只有对这些问 题予以回答,才能初步说明宏观调控法是否存在周期变易及其主要成因,从而有助于进 一步说明宏观调控法的现代性和特殊性。
周期,作为事物经过一定时期而做周而复始的循环变动的现象,其存在本是较为普遍 的。但在许多法律研究者看来,法律的特点应是稳定,不宜变动,更不应“循环变动” ,这样才能使法律具备应有的保守性和可预见性,从而保护人民的信赖利益。从某些角 度,如从传统法律的角度,或者从封闭的法律体系的角度来讲,这无疑是有道理的。但 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律无论在“量”上还是在“质”上,都有了很大的变化 ,因为“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吕氏春秋•察今》早已提出了这一思想。事实上 ,古今中外难以计数的“变法”活动,都揭示了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法律变易。由 于“历史总有惊人的相似之处”,并且,类似的片段往往被一再“重演”,因而某些法 律精神甚至法律制度虽然在不断变易,但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循环往复,从而在较大 的时空领域形成周期变易。这种法律的周期变易,可能产生于多种原因,例如,类似“ 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立法实践,以及对经济规律的“螺旋式上升”的认识等,(注 :例如,我国过去也曾有过旨在与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民法、商法等,但是,由于后来曾 经试图取消商品经济,因此民商法没有得到充分发育,只是在确立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 后,基于对经济规律的认识的深化,民商法才又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而形成了一个法 律的周期变易。)都可能产生法律的周期变易,并由此产生“法律周期”问题,这在宏 观调控法领域体现得更为突出。
宏观调控法的变动性,特别是某些调控规范的多变,因其显见而易察;但对于其立法 或执法上的变动是否具有“周期性”,则缺少揭示,并因而可能影响经济法理论和制度 的成熟。其实,如果稍加细究,即不难发现,宏观调控法变易的周期性是客观存在的。 对于经济的周期波动,现代国家往往要采取“反周期”措施,即针对经济的周期波动, 确立相应的防止或化解波动的经济政策,通过进行逆向调控,来使调控效果与经济周期 的状态在松紧、张弛等方面呈反向变化,从而使其反周期的具体目标和手段也体现出周 期性的变化。由于上述的宏观调控关乎国计民生,关涉相关主体的基本权利,因而必须 将其纳入法制化轨道,以使调控行为能够依法进行,这就需要具有周期性变化的调控目 标、手段等都尽在法网约束之中,从而使宏观调控法的变易也体现出周期性。
可见,从较为广阔的时空来审视,或者至少从宏观调控法领域来看,应当承认“法律 周期”或者宏观调控法的周期变易的客观存在。此外,由于法律本身非常复杂,其形成 和发展乃“多因之果”,因此,法律周期也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要受到经济 周期、社会周期和政治周期的影响。其中,就与经济直接相关的法律而言,经济周期的 影响是更大的。因此,在研究宏观调控法的周期时,有必要着重研究经济周期的影响。
对于经济周期问题的研究,在经济学领域已有百余年的历史,其核心是研究经济的周 期波动问题。经济波动,作为经济运行过程中交替出现的扩张与收缩、繁荣与萧条、高 涨与衰退的现象,在广义上包括了周期波动、季节波动和随机波动,而在狭义上则仅是 指周期波动。通常,周期波动是经济周期理论的主要研究对象,(注:郑家亨等著:《 中国经济的波动与调整》,中国统计出版社1992年版,页4、182。)因为只有研究经济 的周期波动才更有意义。无论是著名的康德拉季耶夫周期(Kondratieff Cycles),还是 朱格拉周期(Juglar Cycles)和基软周期(Kitchin Cycles)等,(注:对于这三个周期, 学者普遍较为重视,因而其具体含义在许多著述均有概括。可参见胡代光主编:《西方 经济学说的演变及其影响》,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页488—498。此外,平均20年 为一个周期的库兹涅茨周期(Kuznets Cecle),或称建筑周期,有时也被与上述三个周 期相并列。参见董文泉等著 :《经济周期波动的分析与预测方法》,吉林大学出版社19 98年版,页53。)都为人们 进一步研究经济周期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例如,至今仍 令欧美的一些人士不寒而栗 的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就被认为是上述三个周期的谷底 的重合点。正是为了化解“ 大危机”这样的周期波动,许多现代国家都接受并走上了“ 干预市场”的道路。在凯恩 斯理论得宠的岁月里,经济周期问题甚至几乎被认为“不成 问题”,因为政府可以通过 各类反周期政策去“熨平”周期;但随着凯恩斯理论在一段 时期的失势和金融危机等各 类危机的不断爆发,经济波动、经济周期的问题也越来越引 起了人们的关注,(注:虽 然凯恩斯理论的缺陷被不断强调和突出,但自由主义理论仅 仅只是在理论界较为受重视 ,对于政府的经济政策的形成,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此外 ,近年来“萧条经济学”的 “回归”,也体现了人们对周期问题的重视。)并形成了两 类不同的观点:一类观点认 为经济波动主要来源于外部力量的影响,如不当的经济政策 、政府干预等都可能导致波 动;而另一类观点则认为,经济波动主要来源于经济系统内 部的因素。(注:经济周期 可分为依赖外生冲击的经济周期和不依赖外生冲击的经济周 期。前者如由于政府的经济 政策、个体的预期等所产生的周期,它导因于系统的外部因 素,尤其是政府的经济政策 ;而后者则强调经济的周期波动不是由外生力量所导致的, 而是由经济系统的内部结构 所决定的。为此,可以用非线性动力学理论,如分叉理论、 突变理论、混沌理论等,来 揭示周期波动问题。因为仅是静态的、确定性的经济理论, 已经很难揭示经济中出现的 许多突发波动问题。如“黑色星期一”,等等。其实,每次 大规模的波动往往都与一定 的突发事件有关。参见G.加比希等著:《经济周期理论:方 法和概念通论》,薛玉炜等 译,上海三联书店1993年版,译者的话。)这两类不同的“ 波动观”,不仅直接影响到 具体应对政策的采行,而且也会影响到相关的经济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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