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中小金融机构体系的培育和建立主要解决的是民间融资供给一方的短缺问题;从需求一方来看,民营企业自身的资金准备也是摆脱融资困境必不可少的环节。这里的“自身资金准备”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会计学意义上的“企业盈利的留存”,
二是指企业应采取一种股份化的形式扩大资金来源。也就是说,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遭遇资金瓶颈时,企业的创办者应通过出让自己的一部分股份而换取更大的发展机会。民营企业创始之初往往是个人或者家庭出资,其资金总是有限的。参股方式不仅合理,也是可行的。现行法律法规并不禁止这种参股式的融资。按
公司法的规定,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要不超过50人即可。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把他需要融资的子项目组成多个公司。如果资金雄厚,也可以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只要不挤到公开发行上市这一条独木桥上,企业完全可以获得自己必要的发展空间。
民营企业自身的资金准备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而且也为贷款人提供了更好的资产担保和信心。在前述两种资金准备方式中,参股融资方式具有更大的意义。因为,相对于盈利滚存方式而言,参股融资方式内生着必要的监督机制,筹资人需要定期向投资者们说明资金将用来干什么,而且用得怎么样。股东对企业的经管方式也有一定的发言权,因此公司的经营会逐渐走向透明,也更合理。这样的公司也才能够吸引金融机构来发放贷款,也才可能最终被资本市场所接受。
也正是基于此,我们甚至也不应当武断地指责当下的国有银行拒绝中小企业或民营企业。众所周知,风险越大的企业就越愿意到银行去借钱,因为对他来说,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最低。但银行不是风险资本家,而是用存款人的钱进行谨慎经营的保守的金融机构。
当然,政府应当、而且也能够为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地位助一臂之力。现实中已经出现的制度创新,包括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体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下发了《
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国经贸中小[1999]540号),指导各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截止1999年11月底,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这些试点省市通过政府预算拨款、资产划拨、会员风险保证金、企业入股等方式筹集担保资金40多亿元,按照5倍的放大倍数和担保机构承担70%的贷款风险推算,预计可为中小企业解决400亿元所有的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参见前注15,史晋川书,第30页。)
以及推动面向中小企业的风险基金的发展。前者将极大地提高民营企业的信用等级,后者不仅可以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其作为股权投资人,能够在改善民营企业的治理结构方面有所建树。
正是这些制度性的建设,而非简单的法律松绑,将为中小企业真正摆脱融资困境奠定长久而坚实的基础。
六、结语:假如孙大午集资从头开始
把上述风险—防范的分析模式置于孙大午案的场景中,大概可以获得对整个事件的一种新的认识。或许从一开始,孙大午就应当出让自己的股份,使乡亲们不是以贷款而是以参股投资的方式给企业融资。
事实上,河北徐水的乡亲们给孙大午的钱所承担的风险以及发挥的作用,已经凸现出股份资金的特征。从资金的功能来看,大午公司以边借边还的方式,始终保持着3000多万的借款余额,实际上相当于乡亲们固定地投入了大午公司3000万元的股本金。从风险来看,虽然大午集团资产和产值在当地都已经做得很大,但他的投资行为严格说来并不符合一个理性的投资人的行为。例如,他把大量资金投入收益很低的学校。用自己的利润去办公益事业无可厚非,但拿借款来投资则另当别论。其它一些投资也是不具有技术和市场优势的农产品加工。由于农产品加工市场变化很快,每年因市场的原因倒闭的企业就不在少数。虽然孙大午几年来有借有还,村民们也可以随时提取存款,似乎很保险,但长期来看,很难说其资金链不会因市场的变化或突如其来的商业风险而发生断裂。红高粱快餐的悲剧很难说不会突然降临到大午公司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