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大午案始末(有关孙大午案件的详细报道,参见《亿万富翁孙大午涉罪调查》,载《新闻周刊》 2003年7月25日;《亿万富豪孙大午被捕事件》、《“草根银行家”孙大午被判刑3年》,分别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3年7月21日、2003年11月3日。关于孙大午先生个人色彩的描画,参见《亿万富翁的梦与痛》,载《南方周末》2003年11月6日。)
案件主角孙大午先生是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民营企业家,他身家过亿,但却过着简朴的生活,兴办教育,以道德治厂,以儒商自诩;喜欢发表思想评议时政并且办有网站,在北京一些高校就三农问题发表的讲演因直指地方政府为农民头上八座大山而名噪一时。孙大午与家人历时十八年,在河北徐水县郎五庄的一块荒地上创办起河北大午农牧有限公司。1995年该公司被国家工商局评为全国最大500家私营企业(第344位);1996年,被河北省政府评为“河北省骨干乡镇企业”,孙大午被评为“河北省养鸡状元”。
发展需要资金。在从银行贷款屡屡碰壁后,孙大午转而向员工亲朋和附近村庄的村民募集资金。从1996年开始,大午集团先以‘职工入股’的方式融资,后来逐渐从职工扩大到了邻村的村民。先后有4000多人把钱借给了大午集团,累计18亿元,但孙大午有借有还,使公司的借款余额大致稳定在3000多万。孙大午的集资行为引起当地金融监管机关——徐水县人民银行的注意,多次责令停止吸储,未果。2003年5月,徐水县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拘捕了孙大午,查封大午公司;随后,当地政府工作组进驻大午公司,清理、清退公众集资。2003年9月,徐水县检察院起诉孙大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距《财经》杂志报道,徐水县检察院起诉孙大午的罪名和犯罪金额都有一些反复。最初起诉的罪名有两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持有弹药,其中吸收公众存款确定为15亿元,存户3000多户。孙大午律师提出异议,称孙大午从家人和亲戚处的借款不属于公众存款,且自己防身用的枪支也不属于非法持有弹药。该异议被接受,检方撤回了起诉书。在数日后重新起诉的文本中,检方取消了非法持有弹药的指控,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也大幅度减少为1400多万元,涉及存户也锐减为500多户。李勇:《孙大午脱离牢狱》,见《财经》2003年11月5日号。)
2004年10月30日,徐水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如下:
“因大午集团2000年1月至2003年5月间,以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承诺不交利息税等方式,出具名为‘借款凭证’或‘借据’实为存单的制式凭证,向社会公众变相吸收存款1627单,共计13083161万元”。“判决孙大午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金10万元。”
孙大午被羁押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海内外媒体大量报道,学界则开展了拯救“中国最优秀的民营企业家”的运动。2003年7月,中国最著名的经济研究机构之一——天则经济研究所召开了孙大午案件座谈会,经济学界、法学界的著名学者对我国现行的金融体制和金融
刑法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孙大午的辩护律师则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指称国务院颁布的金融监管法规逾越法律权限,申请立法机关对《
刑法》第
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解释。营救运动最终引起了中央最高决策者的关注。案件的结局颇有些戏剧性:河北省有关部门来京与北京市有关部门及孙大午辩护律师“讨论”孙大午案件的出路,因此,判决结果提前两天就由孙大午的律师向外界“透露”出来了。当庭宣判时气氛有些“温情”,“很多旁听人员都感动得热泪盈眶”。事后的评论大概以网易财经专栏最具代表性:“在这场艰苦的社会力量博弈中,媒体、经济学界、法学界所代表的社会舆论首局得胜。”(网易财经频道,2004年1月5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