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向“重重轻轻”方向发展。以美国为例,从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刑事政策 出现了一种趋向,就是对严重犯罪的处罚比以往更重,对轻微犯罪的处罚比以往更轻。 “重重”的主要表现有:提高对累犯的刑期、限制适用假释、加重对严重青少年犯罪的 处罚、对精神病认定采取从严政策和恢复执行死刑;“轻轻”的主要表现有:扩大缓刑 和罚金的适用范围、对无受害人犯罪和侵犯公共福利犯罪实行非犯罪化。[8]“重重轻 轻”的结果会使政府得以集中有限的资源对付那些严重的犯罪,也符合行刑人道化和科 学化的时代要求。
三是刑罚在国家管理系统中的作用和地位下降。刑罚是国家管理体系中的一种治国手 段,国家管理内容的日益丰富多彩决定了刑罚的地位相对下降。而且,随着人们对犯罪 原因和刑罚功能的日益深入和全面的认识,人们不再单纯而盲目地依赖于动用刑罚作为 控制犯罪的唯一政策,在控制犯罪这个巨大社会工程中对刑罚寄予超过其实际功能的期 望。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单靠严厉的刑罚难以收到威慑犯罪行为发生之功效,要防 止法益受到侵害,建立针对性的各种预防措施更为有效。例如,东南亚国际金融危机给 当事国乃至整个地区都造成巨大的灾难。但是,规模比东南亚国家的总和还要大得多的 美国股市,仅纽约股市的交易量就占全球股市的50%左右,这些年来金融投机家并未能 在那里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引起大的金融和经济危机。这除了美国经济发展势头好外, 金融体制的金融监管法律健全也是重要原因,单美联储委员会主席格林斯潘跟踪的金融 监控指标就多达14000多种。[9]可见,要控制和预防犯罪,刑罚并非是最有效之策。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犯罪控制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将依然处于一个改革全面推进、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结 构急剧变化、新旧体制交替并存的特殊历史时期。中国经济体制的逐步转换和经济结构 布局调整步伐的加快,特别是随着中国正式加入WTO后带来的各种经济和金融风险及社 会压力的加大,都将不可避免地给我国犯罪态势带来重大影响,社会各种深层次的矛盾 和问题将会进一步显露出来,诱发犯罪的各种消极因素可能呈增多之势。面对经济全球 化带来的复杂的犯罪态势,我们需要在刑事政策领域作出积极的回应。我们认为,至少 应在以下几方面对我国现行的刑事政策进行改革、调整、丰富和完善:
(一)在现行刑事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人权保障因素。在漫长的前商品经济时代,刑罚权 的行使以执法者的专横擅断为特征,
刑法仅仅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人权是资产阶级反 对封建专制、争取革命胜利的思想武器,随着资本主义占据统治地位,主张天赋人权、 人人平等的人权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其内涵从抽象的平等口号转向关注包括罪犯和刑事 被告人在内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公民、法人以及各类社会 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得到逐步确立和实现,公民的个体和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相应地 ,传统观念中高高在上的政治国家的职能将发生实质性转变,其市场服务和社会保障功 能会更加突出。这一趋势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规律,符合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 潮流。与此相适应,人权保障观念具有越来越坚实的社会制度基础和思想意识基础,而 这一切必然要体现于现代刑事政策和犯罪控制策略。因为从理论上讲,人人都有成为罪 犯或刑事被告人的可能性。在刑事司法领域,在被告人相对于国家控诉机关而言是弱者 ,保障被告人人权的思想要求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辩护权、确实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不 得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向请不起律师的被告人提供刑事法律援助等等。在刑事实体法 领域,人权保障思想则主要体现在罪刑法定、罪刑平等、罪刑相适应等
刑法基本原则上 。我们主张在刑事政策中贯彻人权保障思想,不是为虎作伥、助长犯罪分子气焰,其根 本目的是限制国家权力的滥用,保护被告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因为
刑法本身是 一种“恶”,既能打击犯罪,也能殃及无辜,
刑法的保护社会和保护人权的功能双举有 助于实现对刑事司法公正价值的理性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