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澳门反“黑”立法对策存有上述不足,但“我们应该清楚打击有组织犯罪是一项长期 且艰巨的工作,因为这些黑社会组织在远东来说是根深蒂固,它存在的历史已超过一个世纪 ,所以我们不应该预计这些黑社会组织是可以消灭的,因此,对于警察部门来说最主要的工 作是对这些黑社会进行有效的控制,目的是尽可能削弱它们的权力,减低对公众安全的威胁 。”[3]既然如此,澳门的反“黑”立法对策有其成功之处,它对内地反“黑”立法对策的 选择必有可资借鉴之处,我们认为,这些主要是:
(一)重视黑社会犯罪产生原因,从源头上控制黑社会犯罪
澳门重视加强对赌场的控制,来预防黑社会犯罪,是其反“黑”立法对策之一。多数人认 为,内地与澳门相比,导致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因不完全相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赌 ”并不是导致黑社会犯罪的最直接的原因,除此之外,尚有多方面的原因,因而不同的学者 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内地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原因。例如,有学者认为,内地黑社会 (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有:组织成因、经济成因、社会成因及个体成因等[4];也有人认为 ,黑社会(性质)犯罪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包括:不良文化因素的影响,境外黑社会犯罪组织的 渗透,社会转轨时期社会控制功能的削弱,腐败现象的影响,基层政权组织的软弱无力,打 击方面的原因等。[5]我们认为,虽然产生黑社会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在我国特定历 史条件下,其最直接的原因是赌、黄、毒、枪等公害的出现与存在,理由是:
第一,当今世界各国、地区的黑社会犯罪都与赌、黄、毒、枪有关,可以说“无赌、黄、 毒、枪,便无黑社会”,美国的黑手党、意大利的黑手党是如此,港澳台社会也是如此。
第二,赌、黄、毒、枪等公害的出现和存在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出现创造了条件,在此 基础上加上境外黑社会犯罪组织的渗透,社会转轨时期社会控制功能的削弱,腐败现象的影 响,基层政权组织的软弱无力,打击方面的原因等,就进一步导致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蔓 延。
第三,我国改革开放前,在特殊的“政策”下(高度计划经济,阶级斗争为纲),赌、黄、 毒、枪等公害几乎绝迹,黑社会(性质)犯罪也几乎绝迹。这是以牺牲社会生产力,牺牲人民 的生活质量为代价的。历史的发展必然要走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之路,而这又必然带来一些 不好的东西,(注:见《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64页。)赌、黄、毒、枪等公害开始出现,在其基础上又必然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 。
认识赌、黄、毒、枪等公害的出现与存在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的直接原因,对于我们设计 反“黑”对策有着重要意义。我们要反省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应彻底消灭赌、黄、毒、枪等 公害,从而杜绝黑社会现象的发生;二是放任赌、黄、毒、枪等公害自流,不加控制,特别 是有少数人建议“赌、黄”无条件合法化。我们的建议是:首先,在思想上应重视赌、黄、 毒、枪等公害是黑社会犯罪产生与发展的直接原因,撇开一些空洞的不切实际的口号式的黑 社会(性质)原因理论,为预防黑社会(性质)犯罪寻求切实可行的对策,即严厉打击赌、黄、 毒、枪等公害现象。其次,应树立起“赌、黄、毒、枪等公害与市场经济的必然性联系”观 念,把赌、黄、毒、枪等公害限制在社会忍受的最底线,作为我们的反“黑”立法对策目标 ,这不仅是可行的,也是经济的。
(二)界定黑社会(性质)概念,方便司法
如前文所述,澳门《有组织犯罪法》的一个重要特色就是对“黑社会”予以列举性定义, 虽然其外延宽泛,且与犯罪集团不易分清,有不足之处,但其列举式的定义又对减少理论纷 争、方便司法有着重要意义。而这恰是内地
刑法对黑社会(性质)定义所不具备的。内地
刑法 把黑社会性质组织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由于立法的规定不 是很清楚,使得黑社会性质与黑社会、黑社会性质与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与犯罪团伙、黑 社会与恐怖组织的界限难以区分,从而导致理论上的纷争和司法运用中的混乱。为此,2000 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8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 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主要界定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的特征:(一)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 本固定,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二)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 一定的经济实力;(三)通过贿赂、威胁等手段,引诱、逼迫国家工作人员参加黑社会性质组 织活动,或者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四)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范围内,以暴力、威胁、滋扰等 手段,大肆进行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严 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显然,该司法解释相对立法而言,确实更易于司法操作。但毋 庸置疑,它也存有不足:一是黑社会性质与黑社会如何区分?二是与犯罪集团如何区分?该司 法解释都没有明确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