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2.对高消费场所的管理不完善。据1999年12月的《福州晚报》报道,几个未成年的中学生,竟能在洗浴中心开包房,旁边还有“小姐”相伴。12月1日,一位姓陈的学生家长打电话到长春《城市晚报》编辑部,指责那些在未成年人身上打主意的黑心业主。他讲,日前,他17岁的儿子突然夜不归宿,他四处打听、寻找,最后竟然在某洗浴中心的一间包房内见到儿子,当时与他儿子在一起的还有两个伙伴,其中最小的仅15岁,在他们身边还有一个只穿“三点”的女孩,该女孩自称是服务员。
  有些个体商贩大肆非法兴办游戏机室,老板为了赚钱,不择手段招徕中小学生入内,有的游戏室设有包房,包玩、包吃、包睡,游戏内容不乏色情、暴力。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广州,还是地处偏远的银川,游戏机都泛滥成灾,不少城市到处可见“游戏机一条街”,游戏机室对学校成包围之势。据报道,汉阳发生一起5名青少年持刀伤害抢劫致一人重伤案。他们抢到钱后,均用于玩游戏机。武汉市3名14岁的少年在近两个月时间里盗窃作案10多起,盗得财物价值数万元,均用于玩游戏机的开销。[7]未成年人沉溺于玩电子游戏机如此易于诱发犯罪,以至于游戏机被冠以“电子海洛因”之名。
  3.媒体不健康宣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涌现了许多有积极意义的新思想、新事物,但暴力、色情文化也相伴而生,最大的受害者就是处在青春期过程中的青少年。
  根据心理学研究,行为动机产生有两个条件,一是内在需要,二是外在刺激。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的生理发育时期,进入青春发育期的男女青少年身体迅速长高,体重迅速增加,第二性征出现,性发育成熟。生理上的变化,致使青少年萌发了朦胧的性意识和性冲动。而各种黄色传媒对青少年的性冲动具有明显的激发作用,由于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淡薄,自控力较差,在黄色传媒的刺激下,抑制不住生理躁动,便可能冲破法律约束,实施性犯罪。
  青少年模仿能力强,易受外界影响。心理学研究表明,人对被感知的对象,有着“内模仿”本能。根据大众传播学理论,传媒密度与频次决定着传播效果。因此,如果我们的文化市场充斥着反映暴力的音像制品、书刊,而且缺乏正确的导向,青少年就很容易把其中的暴力角色作为榜样来学习。美国研究者雷夫克威茨(M.M.LEFKNOWTTZ)于1971年发表了其研究报告《电视暴力和儿童侵犯性行为:一个后续研究》,这次研究长达10年。结果发现:在3年级时越偏好电视暴力节目的儿童,其行为越倾向于暴力,10年后亦如此。另一项综合研究也说明,儿童的侵略性行为都与电视暴力接触显著相关。[8]英国心理学家威廉.爱.贝尔逊研究了1565位12——15岁的少年常看的电视节目及其后的行为,发现故事片中逼真的暴力行为,对他们有极大的危害作用。在喜欢看暴力镜头的孩子中,约有47%的少年有不良举止或犯罪行为。[9]在我国某城市,以郑某某为首的6个不满18周岁的中学男生在看过香港片《古惑仔》后,认为只有象陈近南他们那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才能享受青春,遂成立了“青春帮”。在几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结伙打架、拦路抢劫低年级学生的钱物,入室盗窃财物,最终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媒体所宣传的暴力思想刺激了青少年的模仿欲,扭曲了他们的世界观,使之误入歧途。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