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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3.青少年性犯罪近年来呈增长趋势,其增长与色情宣传的影响有很大关系。淫秽宣传品一方面扭曲了人的性观念,它强调性满足的极端性,把性享乐视为性行为的最高目的,宣扬性问题方面的无责任性,将性欲望的满足超越社会规范的约束;另一方面,生理学研究表明,外在诱因可以刺激激素的分泌,激素引发性行为。赤裸裸描述性行为、宣扬性享乐的色情文化是典型的外在诱因。鉴于色情文化的泛滥,美国心理学家朱莉娅·海曼在1975年曾对个体在淫秽宣传品的直接作用下所产生的性反应进行过测定,结果表明大多数男女在此状况下会接受性刺激,并引发性冲动。在我国因含色情的书刊、录像制品等毒害,导致青少年性犯罪大幅上升,例如,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统计资料中已有显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性犯罪人数已从1982年的占犯罪总人数的10%上升到1987年的41%。[6]
  4.近年来青少年中因吸毒引发的犯罪猛增。根据2000年6月2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禁毒委对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吸毒者的年龄进行统计,多数为17-35周岁的人,占吸毒总人数的85.1%,其中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吸毒人数占60%以上,25岁-35岁的占25%左右。吸毒不仅严重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而且为了筹到吸食毒品的巨资而不惜以身试法,致使引发许多青少年犯抢劫、盗窃、诈骗等罪。
  二
  造成我国青少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主要有:
  1.经济飞速发展,贫富差距加大,消费层次多元化,经受不住高消费的诱惑。当前,绝大多数青少年犯罪系出于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财物的犯罪动机,其中相当一部分犯罪人是为了追求享乐、满足膨胀的物欲而实施犯罪行为。游戏机厅甚至很多高消费的洗浴中心、歌厅均向未成年人开放,而这些人的经济收入有限,往往借助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财物满足高消费的需求。而且,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进行的经济犯罪中,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的趋势。如1999年,年仅26岁的邹某利用其担任某国有公司会计的机会,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内,贪污公款共100多万元,邹用赃款购买了一辆40余万元的高级轿车,并去新加坡、香港等地周游数次,至案发时赃款所剩无几。王某,年仅24岁,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任会计,一年内贪污公款100多万元,期间,王分别带着其三个女朋友去高级饭店就餐,住酒店,购物,案发时已挥霍完全部赃款。这些年轻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与中老年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相比,有一个显著特点,即后者通常将绝大多数犯罪所得积攒起来,而前者一般将犯罪所得在较短时间内即挥霍殆尽,案发后,很难追缴赃款赃物。这说明青年、中老年犯罪人的犯罪动机、心理特征不同,后者是为了贪图钱财,而前者则是为了满足对消费的需求,贪图享乐、追求奢侈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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