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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不依与法烦扰民

有法不依与法烦扰民


姜明安;胡建淼;刘茂林


【全文】
  话题背景:  
  有法不依与法烦扰民是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两个问题。有法不依使法律形同虚设,法烦扰民则使民不知所从,二者均与法治的精神和要求相悖。究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司法体制问题,归责方则是执法队伍。
  当前,办案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还很严重。极少数害群之马,贪赃枉法,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了政法队伍的形象。因此,只有按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五条要求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才能有效地根除有法不依的问题,使法律法规深入民心,不是法烦扰民,而是维权护民。
  参与人:
  姜明安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胡建淼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茂林 中南政法学院教授
  姜明安:法治:是需要“法如凝脂”,还是需要“约法省禁”?
  如何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法究竟是多好,还是少好,是繁好,还是简好?“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汉初则“约法省禁”,“以无为而为之”。改革开放后的今天,有人主张法多多益善,要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路、依法治水……,要时时、处处、事事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法律不够,法规上;法规不足,规章上;规章不足,再制定更大数量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上述做法、主张,哪种是正确的,是我们实行法治,实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所应取的呢?
  无法自然不可取,无法何以行法治?在现代社会,法过少、过简恐怕也不行,国家、社会事务如此繁杂,没有较为系统、较为完善的法(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加以调整,加以规范,人们生产、生活和交往的秩序恐怕难以保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亦难以实现。
  但是,法治是不是要求法越多越好、越繁越好呢?显然也不是。
  首先,法治是与民主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法,法过少过简,民主不能保障;但法太多太繁,人们又可能无所适从,感觉拘束太过,主人感受损;其次,法治是与法制统一联系在一起的。法出多门,法过多过滥,难免出现互相冲突、互相抵触的情形。
  由此可见,法治既不能是“以无为而为之”的“约法省禁”,也不应是“法如秋荼、凝脂”的“法稠网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需要健全、完善的法,但法健全、完善应以不烦民、不扰民,不妨碍人民行使权利为前提。人们需要受法的约束,但不能生活在时时、处处、事事要应付法的烦扰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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