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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制度与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关系

  6、  建立专利预警机制。这方面论者多多,不再赘述。只是需要提及一点,那就是,预
  警机制应该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就是信息服务型预警制度。即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通过定期公布某些行业的专利申请状况,使国内企业对于专利走势有清晰的了解,促使他们及时调整技术开发方向和市场营销方向。第二个层次是要针对对于有关高技术核心产业、有关国际民生的关键技术的专利动态进行实时监控,并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进行攻关,以突破专利权封锁、设计专利策略饶过专利权封锁或者以形成共生专利的方式打破专利封锁,及时保护我国国家经济和科技安全。
  
  总之,知识产权制度对我国经济、科技安全以及意识形态各个方面都存在一定影响,在
  利用好知识产权制度的同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战略和措施,我们能够做到既承担国际义务,保持市场开放,又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注释】 参见: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译,2003年1

月。第13页。

Peter Drahos with John Braithwarite: Information Feudalism Earthscan Publications Ltd, London 2002,p11.

Peter Drahos with John Braithwarite: Information Feudalism Earthscan Publications Ltd, London 2002,p11.

参见:陈美章:“中国专利制度对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作用”,《专利法研究(1999年卷)》,知识产权出版社,1999年12月版。

按照若干指标,各国科技实力划分为五类:科技强国、科技大国、中等科技大国、科技发展中国家和科

技弱国。参见:肖峰:“我国技术发展的现状与动力分析”,《未来与发展》,2001年第4期。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译,2003年1月。第2页。

齐晓寰:“创新带来竞争优势和企业形象”,在“第二次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创造力与发明国际论坛”的

演讲。2002年5月23日—25日,北京。

张志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郑胜利主编:《北大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版。

关于跨国公司的作用的有关论述,参见:张志成:“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战略评析”,郑胜利主编:《北京大学知识产权评论》,第2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版。

王新华:“跨国公司对我国技术扩散的限制性因素及对策分析”,《经济前沿》,2002年第1期。

刘茂林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12月第1版,第82页。

关于弱保护理论刘茂林有较为详尽的论述,其中日、韩两国的案例研究是驳斥目前知识产权界部分人士

关于弱保护呼吁的有力证据。参见:刘茂林著:《知识产权法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12

月第1版,第82页。

蔡拓等著:《全球问题与当代国际关系》,2002年5月第1版,天津人民出版社,第366页。

蔡拓等著:《全球问题与当代国际关系》,2002年5月第1版,天津人民出版社,第370页—382页。

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认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本身既不能提供必要的也不能提供足够的动力使外国公

司在特定国家投资。”但是,应该指出的,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那么,在引进跨国公司投资时,必然面临更大困难。见“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的整合”,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编译,2003年1月。第2页。

郑成思:“传统知识与两类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2002第4期,第3页。

蔡拓等著:《全球问题与当代国际关系》,2002年5月第1版,天津人民出版社,第387页。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415页、第176页。

路甬祥:“技术创新与发展规律”,《前线》2002年第5期。

路甬祥:“技术创新与发展规律”,《前线》2002年第5期。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已经制定了有关知识产权的战略。

参见:张平:“数码相机:会成为DVD第二?”《知识产权》2003年第5期,第35页。

对于自主知识产权的理解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区。所谓“自主”并非是由国家掌握。一方面,按照TRIPS

协议,知识产权属于私权,即财产权的一种,另一方面,对于我国来说,作为产权的一种,就不仅可以属于国家,更应该属于企业、私人。自主的主要含义应该是在国际竞争中我国经济主体或者以我国为母国的公司所掌握的核心的、基础发明专利以及原创型软件等知识财产。郑成思先生持此观点。参考:郑成思:“知识产权与法典化问题研究”,在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庆祝建院10周年上的学术报告。

刘志远等:“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科技进步与对策》,1998年第5期。

TRIPs协议第73条。

参见:陈卫东著:《WTO例外条款解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北京第一版,第

361页。

Wesley A. Cann, Creating Standards and Accountability for the Use of WTO Security Exception: Reducing the

Role of Power-based Relations and Establishing a New Balance between Sovereignty and Multilateralism,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 at Law, Vol.26 (2001), No.4, pp413-485. 转引自:陈卫东著:《WTO例外条款解

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北京第一版,第361页。

例如,美国建立了“美中安全审议委员会”等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安全机构。见:贾琳:“入世后美

国对华经贸政策的两面性”,《红旗文摘》,2003年第17期。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EST诉新东方学校非法使用其考试资料案一审以新东方学校败诉而结束。但是,新

东方学校则以TRIPS协议第7条的精神辩称:中国考生无法在中国境内从任何合法渠道得到EST考试

资料。事实上,EST是在不在中国出版中国所需资料的情况下胜诉的。这一结果从某种程度上就是因为

我国没有落实TRIPS协议第7条的任何法律规定,导致新东方无法合法获得信息而又败诉的结局。

例如,巴西于2001年通过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遗传资源的《暂行条例》等。当然,对这一领域的“知

识产权化”是否合适还存在争议。但是,无论如何,作为一种财产权可能的资源,我们还是要尽力争

取,哪怕最终的表现方式不一定是知识产权。

李辉智:人类基因组计划带来的伦理与法律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学报》(重庆),2003,2,45——51。

参见:刘志远等:“国外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比较”,《科技进步与对策》,1998年第5期。

林毅夫:“序言一:市场、国家和社区三位一体与经济发展”,速水佑次郎著:《发展经济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8页。

速水佑次郎著:《发展经济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2月第1版,第90页。

转引自:杜颖:“国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知识产权》,2002年第4期。

军事工业的发展也为知识产权所困扰,这已经成为现实。在没有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专利权人同样可以

提起相关诉讼来禁止军事工业企业制造相关武器。例如,俄罗斯与以色列签署的《传统军事产品销售市

场合作协议》以及《知识产权协议》,要求以色列在俄制装备贸易和出口的合同中,要邀请俄罗斯公司

参加。见:书山:“俄重视军用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10月14日第3版。另

外,参见:杜颖:“国防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知识产权》,2002年第4期。另据报道:美国

一专利权人则正在试图阻止台湾生产一种他拥有专利权的武器。

张清奎:“中国对生物技术的专利保护”么厉、肖诗鹰、刘钢华主编:《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中国

医药科技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第282页。

例如:针对白人的AIDS病疫苗和针对黑人的AIDS疫苗就有差异。

曹玲玲编译:“美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建立公共专利是解决公共健康的关键问题”,国

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003年8月27日。



] 资料来源: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200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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