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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法谚讲习1-24

  Basta:
  老郑,你的第20句很传神,也有几分霸气。不过偶认为你译错了,而且错得比较离谱。这句话确系奥维德所言(Tristium III, 4, 25),它也是笛卡尔为自己选定的墓志铭。
  你所引的英译文就有一定的问题,应倒过来说(请注意拉丁词“qui”的位置):the one who has lived unnoticed has lived well.另外,你对"unnoticed"的理解不对,并非贬义的“无名之辈”,乃“隐士”之意也。这句话所要表达的意思似乎与你所理解的正好相反。
  拙译:人怕出名猪怕壮。
  哈哈!
  郑戈:
  牛人!
  偶的确译错了!全反了。刚刚查到德文译法,跟兄台译得一致:
  德译:Wer verborgen gelebt hat, hat gut gelebt
  对应的英译当是:He who has lived in obscurity has lived well.
  这个应当是说“隐居者生活惬意”,大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的意境。君将其译为“人怕出名猪怕壮”,恐怕太俗? (怯怯地问)
  紫霞:
  郑戈兄很有文采地译反的这一句,在中文语境中倒好像挺好玩儿的。记得朱苏力教授在《波斯纳文丛》总译序中概括老波的思想时提到:“……波斯纳的发现在于,努斯鲍姆同其他许多浪漫主义的道德哲学家一样,从本质上认为“人应当幸福,这是生活中最重要的”。而波斯纳本人,如同尼采,认为生活的一切都是挣扎和痛苦,并不存在什么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因此对于一个人来说,只有英雄的和创造性的成就才重要。是的,波斯纳是这样一个尼采式的浪漫主义者,视人生为一个不断创造和突破自己过程,要在人生的苦役和虚无中创造意义;相反,那么认为人生仅仅是不受限制地满足自己情感、希望、意欲的浪漫主义者在这个意义上恰恰是最务实的人。难道一定要到一个叫“前面”的地方去(《过客》)的鲁迅不是比“在康桥的柔波里,我甘做一条水草”(《再别康桥》)的徐自摩更具浪漫主义和英雄主义吗?!……”当时读来颇为感动。
  偶本人便是这句“反谚语”的一个活的例证——因耽于“美不滋儿地过小日子”,偶迄今还是无名之辈哩。不过,不用肩负“在苦役和虚无中创造意义”的重任,倒也逍遥。
  郑戈:
  21. Leges vigilantibus, non dormientibus, subveniunt
  英译:The law comes to the help of the vigilant, not the idle.
  汉译:法律只帮助警醒的人,而不帮助惫懒的人。(用来解释为何会有“诉讼时效”制度)
  22. Nihil possumus contra verita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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