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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法谚讲习43-69

  汉译:在涉及自我利益的案件中自任法官是不公之举。(来源于《学说汇纂》5.1.17)
  61. Res judicata facit ex albo nigrum, ex nigro album, ex curvo
  rectum, ex recto curvum
  英译:A decision makes white black; black, white; the crooked, straight;
   the straight crooked.
  汉译:判决可以使白的变成黑的,黑的变成白的;曲的变成直的,直的变成曲的。
  意译:判决即出,黑白立现,曲直分明。
  注:这句看似讽刺的法谚其实是在强调司法判决创造现实和改变现实的力量。
  62. nemo dat quod non habet
  英译:No one can tranfer what he doesn''t own.
  汉译:人不能转让自己并不拥有的东西。
  63. De minimis non curat lex
  英译:Trifles don''t deserve the law.
  汉译:法律不关心琐事。
  64. Lex specialis generalem deroga
  英译:A special law prevails over the general.
  汉译:[在适用上],特别法的效力高于一般法。
  65. Projicit ampullas et sesquipedalia verba
  英译:Disdain bombast and words half a yard long.
  汉译:[法律]藐视夸夸奇谈和冗长的句式。(爱德华·柯克法官语)
  注:强调法律语言应有效、明晰、精炼。
  
  maomao
  47. Stare decisis et non quieta movere
  英译:Stand by the decided and do not disturb the calm.
  汉译:坚持已经做出的决策,且勿打破安宁。
  评:stare decisis不是英美法中著名的遵从先例原则吗?怎么变成坚持已经做出的决策,该句似乎可译为“遵从先例,不破坏(法律的)稳定”
  51. Transit terra cum onere
  英译:Onus goes with the land.
  汉译:土地上的负担永远追随土地。
  引申意:土地的所有者需承担土地上附着的风险和负担。
  评:引申意应该是:土地的受让人而不是一般的所有人承受土地上的负担,且拉丁原文似可直译为“土地上的负担随土地的转让而转移”,无需意译。这个格言似可以用来说明不动产上的物权的追击效力,以及买卖不破租赁的法理。
  
  这一法谚在大陆法系的一些国家法律中,被引申为解释所有的格式条款的原则,意大利民法典第1370条和最新德国民法第305c条第二款和我国合同法第41条第二句都对此作了明确规定。“doctrine of contra proferentem(觉得蛮奇怪的,郑戈君用的preferentem,Black词典(1979)认为也是对的,但我手头的拉英词典中却没有这个拉丁语,难道是被英语化了)”可以翻译为“不利于提出者的(解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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