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阶段,欧洲的政治合作与欧洲共同体的运作完全不同,完全是政府间合作的形式。不过,尽管EPC在促使欧洲政治一体化的进程发挥的作用有限,但毕竟是欧洲数百年来在政治外交领域破天荒的第一次,并为《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约条约》下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积累了经念,奠定了制度化的基础
2.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形成和发展
冷战结束以后,国际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世界多级化的趋势进一步发展。在未来世界中,欧共体能否实现其大欧罗巴的理想,能否在未来世界格局中成为强有力的一极,成为摆在欧共体面前的头等大事。在这种形势下,欧共体机构及成员国对上述形势及要求作出了积极的反应。1991年12月欧洲理事会在荷兰南部小城马斯特里赫特开会,通过了《欧洲经济货币联盟和政治联盟条约》(又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1992年各成员国正式签署条约,1993年1月1日各成员国完成条约批准手续,条约正式生效,欧共体更名为欧洲联盟。它为欧共体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全面构想和目标,标志着欧洲一体化已从一个主要是经济和贸易的集团,开始朝涉及外交和安全、司法与内务等事务的经济政治集团方向发展,它不是简单取代欧共体,而是在欧共体基础上一次更广阔和更高层次的扩展。特别是本条约标志着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正式形成,并被确立为欧盟的三大支柱之一。经过1997年《阿姆斯特丹约条约》(简称《阿约》)的修订后,欧盟对其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目标做了如下的界定:“(1)依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维护欧盟的共同价值观、根本利益和独立;(2)全面加强欧盟及其成员国的安全;(3)按照《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与《赫尔辛基最后文件》的原则以及《巴黎宪章》的目标,维护和平与加强国际安全;(4)促进国际合作;(5)发展和巩固民主与法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④。据此,欧盟将通过建立成员国之间的系统合作及成员国具有共同重要利益的领域逐渐执行联合行动来实现上述目标。
3.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深化
1999年12月,赫尔辛基欧盟首脑会议又启动了欧洲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common European security and defense policy,CESDP), 建立一只欧盟快速反应部队为首要目标,并且计划成立一系列新的防务和军事合作机制⑤。2000年欧盟尼斯首脑会议肯定了欧盟在CESDP方面的进展,并且决议继续下一步的工作,目标是欧洲联盟在这个领域应该具备行动能力,从而大大加快了欧洲政治一体化的进程。
二、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法律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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