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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演变、机制及发展趋势

试论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演变、机制及发展趋势


赵劲松


【摘要】[摘 要] 欧洲作为世界上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地区,已经发展成以三根支柱为核心的欧洲联盟,在国际舞台上发挥着愈益重要的作用。而其第二根支柱―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影响力更是不可低估。因此,本文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溯源出发,以国际法的角度探讨其演变、机制及发展趋势。
【关键词】[关键词] 欧盟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 演变 机制 趋势
【全文】
  二战后,欧洲一体化运动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例如,90年代,欧洲统一大市场的建立和欧元的问世,便是最好的证明。在经济领域,特别是在对外贸易上,欧盟已经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然而,在传统上最能体现国家主权属性的外交和安全政策等敏感的领域,欧盟作为整体在世界上的影响力却小得多。因此,欧盟素有“经济巨人、政治侏儒”之称。近年来,随着《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和《阿姆斯特丹约条约》的签署及生效,欧盟已经建立了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试图改变上述被动局面,从而寻求在国际事务上拥有更大的发言权,这也是为了实现政治联合的目的。
  一、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历史溯源、发展和深化
  自从1648年威斯特伐里亚体系形成以来,民族国家成为国际社会的主体。国家主权原则构成国际法的基石,而外交与安全政策成为一国主权的核心内容,因此,各国都十分重视外交与安全政策的独立性和排他性。所以,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演变,一直陷入了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矛盾。从理想主义的角度看,一开始欧洲的政治家都比较热衷于欧洲一体化进程。尽管道路崎岖,而且路途遥远,但仍满怀信心致力于欧洲大同社会的建设。然而,随着欧洲一体化程度的加深,国家主权便不得不让渡于某一超国家机构,当然,外交与安全政策也是让渡的内容之一。实际上,各国基于现实原因考虑,极不情愿让渡外交与安全政策给某一超国家机构。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内正是上述矛盾妥协的结果。
  1. 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历史溯源。
  关于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历史最早可见于欧洲防务共同体计划,即法国的普利文计划①。因为二战后结束后,法国害怕德国东山再起,再次威胁欧洲的和平和安全,于是建议法德等国组成欧洲防务共同体,成员国将本国的军队置于该共同体的管辖之下,后因法国国民议会否决该共同体条约,使得二战后欧洲首次防务合作夭折了。1961年,法国又一次提出了欧洲政治和防务共同体的富歇计划②,戴高乐的意图是将欧共体六国的外交甚至安全统一起来,使之符合法国的道路,但遭到欧共体其他国家的反对,使得该计划被搁浅了。与此同时,法国也开始寻求法德和解和合作,以期推动欧洲政治合作,并签署了法德合作条约,规定首脑一年定期会晤两次,部长3个月一次,以便在外交、防务和文化等问题上加强合作。欧洲政治合作初露端睨。直至1969年欧共体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海牙会议的召开,政治合作出现了新的趋势。海牙会议达成了一项政治合作协定(EPC),以加强外交方面的合作和协调,但是这一机制并没有被纳入欧共体的法律框架之内。1974年,成员国首脑云集巴黎决议将首脑会议改成欧洲理事会,定期讨论欧共体内的问题和欧洲的政治合作。诚然,创建欧共体的条约只是规定成员国之间的经济领域的合作事项,尚没有规定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合作条款,但成员国毕竟在政治合作方面迈出了第一步。1987年,《欧洲单一文件》再一次将欧洲的政治合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单一文件重申欧洲一体化的最终目标是建立欧洲联盟,而欧洲共同体和政治合作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特别在单一文件的第三部分已经明确载有 “把欧洲政治合作从一种非正是的机制转变成为称为正式的合法的框架”③。不过,单一欧洲文件下的EPC仍然游离于欧共体法律框架之外,不受欧洲法院的司法审查,单一文件只是对欧洲政治合作的实践进行了编撰,成员国在对外关系中要相互通报、协商,并充分考虑彼此的立场,共同努力形成并实施一个协调的欧洲外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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