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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还是预选:论区县人大代表选举中正式候选人的产生方式的改革

  预选办法规定,6名候选人中选2人,多选无效;以得票最多的前3人为正式候选人。预选从早上8点进行到下午2点。设投票站5个,流动票箱21个。共发出预选选票3629张,收回3618张,有效选票3614张。据报道,“龙泉镇选举分会及时收集了选民的反馈意见,对经过预选产生的3名正式代表候选人,选民普遍表示认可,并指出如果不进行预选,凭长官意志强行确定候选人,选民只能是口服心不服;预选虽然麻烦一点,但使选民心理舒畅。”8
        四
  在今年的选举过程中,有一些选民和自荐候选人也在选举过程中强烈要求预选。北大文科选区选民郭玉闪、陈玉明和北大理科选区选民王彦在校园里做了一个调查,他们说:“我们曾在选民中间做过民意调查,调查选民对‘用预选或分组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的意见。在调查中, 我们一共发放了1500份调查问卷,回收1433份,其中有效问卷1344份(无效问卷89份),同意预选的有1192份,占88.7%;不同意预选的有 152份,占11.3%。由调查结果可知,同意用预选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的占了选民的绝大多数(88.7%),可见预选是‘较多数选民的意见’。因此,我们向北大燕园选举办公室建议,应当尊重民意,采用预选方式产生正式候选人,使选举更为公平合理,但我们的意见未被采纳。”9
  自荐候选人许志永和张星水也在11月20日向北京市各区县选举委员会呼吁采取预选程序确定正式候选人,10亦是石沉大海。
  其实,直接选举中的预选,已经有较大规模的实验。在2001-2002年乡级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课题组设计了一套预选程序,在河北、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省选择了一些乡镇进行试点,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改进。11
  这个经过实践检验的预选程序完全上可以适用于城市地区和区县级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尤其在城市选区,无论是按地域还是按单位划分的选区,选民都比农村分散居住生活的选民容易集中,这一套预选程序实施起来,应该比农村地区更为方便和集约。
  考虑到预选完全是为正式选举做准备,所以在考虑未来修改选举法、在直接选举中恢复预选程序的时候还应该注意:
  1.应该对如何启动预选程序做出完善的规定。比照间接选举中只要候选人数超过法定最高差额比例就当然转入预选程序的作法,直接选举中的预选程序的启动,也可以如此办理。比如可以规定,如果初步提名候选人数在应选名额的2倍以上4倍以下,则直接进入预选;如果初步提名候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4倍,则按照联名推荐人数多少从高到低确定一个名单,人数是应选名额的4倍,然后就这个名单进行预选。如此一个最大的预选名单不超过12人(《选举法》规定我国直接选举每一选区应选代表1-3人),在技术上可以接受。考虑到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联名推荐过程免不了选民与选民之间、选民与候选人之间面对面的互动,不能排除有些选民加入联名是碍于情面,不代表他的真实意思。用无记名秘密投票的预选对联名推荐进行过滤也是必要的。另外,这种无记名秘密投票的预选对遏制推荐提名过程中的贿赂、强制、暴力也是必不可少的。这些情况现在还不多见,但随着人大代表选举的升温,以后难免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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