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的选区,推荐人数和第二轮同意人数只作为参照,并不是最终的标准。比如我作为选民参加的海淀区燕园街道第二选区(北大文科选区),第一轮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共194人,经过选区工作组成员、选民小组长和选民代表参加的一个联席会议的不公开“酝酿”,变成了一个8人预备人选名单,而这个8人名单,按推荐人数排第2、8、9、10、11的初步候选人没有进入,排名第13、14的倒进入了。究竟是何原因,没有进一步说明,不得而知;第二轮,8人预备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让选民勾选,汇总后再从中确定一个3人正式候选人名单,这次召开的是选区工作组成员和选举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本着两名候选人完全根据征求意见结果确定,一名候选人应当考虑海淀区选举委员会关于代表结构(性别、政治面貌等)的建议的原则”5进行酝酿,结果是排名第3、4、5的候选人没有进入,排名第6的候选人倒进入了。但要说这是按照性别和政治面貌做的肯定性行动(affirmative action),排名第6的预备人选和排名第3的预备人选,除了同意前者的人数是同意后者的1/3之外,性别和政治面貌又明明没有差别。难道酝酿就是要对较少选民赞同的人选进行照顾?种种匪夷所思之处,不一而足。
2003年北京市海淀区选举委员会燕园街道分会第二选区候选人酝酿情况6
第一轮排名 第二轮排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职务 是否进入正式候选人名单
(推荐人数) (同意人数)
1(533) 1(1647) 男 48 汉 中共党员 博士 院长 是
13(119) 2(1122) 男 39 汉 中共党员 博士 副教授 是
6(156) 3(1000) 女 40 汉 群众 博士 系副主任 否
7(154) 4(438) 男 20 汉 中共党员 大学 本科三年纪学生 否
14(111) 5(346) 女 50 满 中共党员 大学 系党委书记 否
5(176) 6(329) 女 44 汉 群众 博士 教授 是
4(182) 7(259) 男 47 汉 中共党员 博士 副院长 否
3(194) 8(208) 男 31 汉 中共党员 硕士 院党委副书记 否
《选举法》要求酝酿也要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看来这个没有明确程序约束的“酝酿”,已经不能满足要求了。实际上,“酝酿”的主体是选区工作组成员、选民小组长、选区单位负责人以及“选民代表”组成的一个少数。这些并没有得到选民授权的人们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发挥着最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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