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人民共和的政府之所以取代贵族共和的政府,原因之一便是人民共和的政府从多数人民那里获得权力,比贵族共和的政府从少数人那里获得权力要更巨大、更稳定、更集中。
我国《
宪法》第
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所谓民主,就是人大由人民产生,政府由人大产生,所谓集中,就是人大负责人民授权的集中行使,政府负责人大授权的集中行使。人大的授权基础越民主,人大的权力便越巨大、越稳定、越集中,政府从人大得到的授权也越巨大、越稳定、越集中。13亿人民的授权,肯定大于6亿5千万人民的授权,代表13亿人民公意的政府,将是世界上最具有权威的政府。废除四分之一条款,意味着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力基础的扩大,也意味着各级人民政府权威的加强。
我国《
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央政府之所以能够统一领导地方政府,是因为中央政府得到了全国13亿人民的授权,而地方政府只得到地方人民的授权。整体大于部分,少数服从多数,因此地方服从中央。所以要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威,就要扩大中央政府的授权基础;而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要扩大地方政府的授权基础。
三、四分之一条款对农民较多的省份和地方不利
由于在各级人大按照四分之一条款分配代表名额,造成四分之一条款对农民较多的省份和地方不利。
九届全国人大在分配各省、市、自治区代表名额时,规定城市每22万人选代表1人,农村每88万人选代表1人。从下表可以看出,河南、重庆、河北、安徽、四川、湖南、浙江、贵州这些农村人口比例较大的省份,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远远多于北京、上海、天津平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农民是人民中的弱势群体,农民人口较多的省份大多是弱省、穷省,四分之一条款使得这些弱省、穷省的力量进一步削弱。
全国人大如此,地方人大也如此。倘若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各省人大中,农民较多的地市将得到比现在更多的代表,各地市人大中,农民较多的县将得到较多的代表,各县人大中,农民较多的乡镇将得到较多的代表。总之,各贫穷苦弱地方的人民,将不致被进一步削弱,而在人大这一权力机构中中获得起码的、形式上的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的人民共和包含民族共和和民族团结。少数民族和汉族之间不但应该做到形式平等,还要发展实质平等。实质平等要求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处于不利地位的少数民族获得更多的政治表达机会。这与城市地区本来就处于经济、社会、文化的强势地位不同。对于废除四分之一条款后西藏、宁夏、新疆等代表人数下降较多的民族自治区,应该予以特别规定,保证其代表名额不致因为废除四分之一条款而减少。只要保证了这一点,由于少数民族中大部分人口也是生活在农区、牧区,所以废除四分之一条款也意味着少数民族全体人民权力的扩大,意味着民族自治地方政府权威的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