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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与教授治校

学术自由、大学自治与教授治校


赵晓力


【全文】
  
  欧洲最早的大学出现在公元11世纪末。大约从1087年开始,Tuscany的女伯爵Matilda邀请杰出的罗马法教师Irnerius到意大利北部的波伦亚讲授罗马法,欧洲各地的学生慕名而来,这些人如何组织到一起很快成为问题。
  由于学生人数的大增,早期师生之间组成的合伙显然不再合适。于是学生们先是按照同乡会的方式组织起来,但同乡会并不能摆脱各民族的属人法,而学生们来此研习的恰恰是能够成为各民族普通法的罗马法。学校仍然需要一个符合它内容的形式。这个形式终于在罗马法的概念工具中找到了,那就是universitas,一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社团。当时波伦亚有两个这样的universitas,一个由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北的学生组成,一个由来自阿尔卑斯山以南的学生组成。Universitas的存在不以它的成员的存在为条件,大学的成员可以变动,但大学永存;大学终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安定的法律形式。
  对内,Universitas对成员行使广泛的刑事和民事管辖,组织成员间在生活学习上的互相扶助;对外,它则负责与城市当局、教授以及房东的交涉。这实际上是一个学生的自治体。其总理事会由各同乡会选举的代表组成,总理事会再选举理事长。理事长负责授予学士学位。理事长还任命一个称为“教授告发组”的学生组织,负责告发教授的失职行为。如果教师在教学时间上短斤少两,便可能受到Universitas的罚金处罚。总理事会颁布了大学条例,对大学的经济事务、学生和教授的纪律以及课程的方方面面做出规定。大学条例在颁布后20年内不得改变,除非学生和教授两方面一致同意。
  显然,在波伦亚大学的自治中学生占主导地位。教授们组成的教授会有权组织考试和接纳博士候选人;因为教授必须有博士学位,所以这项权力也就是教授会接纳自己的会员的权力。
  学生的主导地位主要是由他们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学生不是来自欧洲各地的富家子弟就是有修道院的赞助,他们的到来给波伦亚带了持久的繁荣。从12到13世纪,学生人数最多时曾达到1万人,少的时候也有1千人。波伦亚的房地产和餐饮业端赖学生。教授报酬由上课的学生直接按大学条例付给。如果学生不满意,他们可以轻易带着教授到别的城市去。
  但是,这种建立在罗马法法律概念基础上、由学生的经济能力维持的大学自治还是渐渐受到了侵蚀。波伦亚城市当局开始给教授付酬,并要求他们发誓不离开波伦亚。学生们不必向教授交讲课费了,但他们同时也逐渐失去了对大学的控制。
  在波伦亚大学创建后的第一个一百年里,虽然传说Irnerius曾因反对教皇被革除教籍,但教会并没有试图直接控制波伦亚大学。1219年,当时的教皇发布命令,规定教师的任命,也就是博士学位的获取要经过波伦亚副主教的考试,教会的教学执照成为做大学教师的必备条件。教授会独立决定接纳自己成员的时代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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