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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任期为何延长

  
  三
  我国政府、法院、检察院由人大产生,人大任期延长,意味着一府两院的任期同时延长。2004年修宪表明,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任期,现在一致变为5年。几个看得见的后果是:
  第一,按照宪政原理,间接选举中如下级人大换届,上级人大也要换届,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人民主权在间接选举中的落实;按照政党政治原理,上级党委换届,下级党委也要换届,只有这样,全党才能和中央保持一致。如果上下级任期不一致,则下级必然人事变动频繁。人大任期向上看齐,的确“有利于协调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人事安排。”
  第二,乡镇人大也改为5年一届后,选举的次数减少,这固然有节省选举费用、稳定干部任期的好处,但也造成公民政治参与度的下降。比如一个选民从18岁到78岁,如果是三年一届的任期,他选择代表的机会是20次,如果是五年一届的任期,他的选择机会就变为12次。2004-2005年本来是1979年以后第9次乡镇人大换届选举的时间,现在也推迟到2006-2007年。任期延长的带来的政治参与度的下降,需要从其他途径得到补偿。
  第三,任期一致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同时换届成为可能。同时换届,使得上级能够对下级的人事安排及时做出调整,保持政令上下畅通,当然同时也带来收紧地方民主空间的后果。82宪法确定中央和省政府任期一致、县和乡政府任期一致的时候,实际上是中央和省同时换届,县和乡同时换届。1993年后,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同时换届,使得中央在理论上可以决定县一级的人事。这是否意味着,中央政府能够像清代一样,一直管到县级官员的任免呢?(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页14)
  然而,从1984年后,中共党管干部的政策已经从“下管两级”改为“下管一级”,这实际上对地方加大干部任用上的自主性因素创造了条件,比如中央只管到省部级,对地厅级主要领导只进行备案管理。“特别是‘下管一级’的政策与‘差额选举’的制度结合之后,地方、基层和群众对地方主要干部的任用,特别是对副职的任用和各权力机关组成人选的确定的实际影响明显增强。”(朱光磊,《当代中国政府过程》,页336) 从下管两级到下管一级,也是政党政度给地方上留了较多的民主空间。所以,不研究政党政治,是无法理解中国宪政的实际运作的。
  
【注释】  1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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