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政府直面媒体 掀起你的盖头来

  笔者重点要说的是2004年全国媒体关于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的报道问题。事实上,在劣质奶粉事件中,阜阳只是一个受害地区,但却是受舆论冲击最甚、被问责的官员最多的地区,笔者认为这完全是新闻媒体推波助澜所致。在这段时间内,阜阳市各级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凡涉及劣质奶粉事件的处理上无不提心吊胆,如履薄冰。撤了多少本不该撤的官,抓了多少本不该抓的人,他们自己是十分清楚的。可在这种情况下不这样做不行。对此,大家也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如果阜阳市有关方面在事件一开始就采取另外一种方式,即对媒体不是一味回避或保持沉默,而是主动向媒体说明真象,特别是从法律上讲清道理,结果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
  我们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趋动,媒体为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有迎合群众、寻找卖点的倾向。而政府在施政过程中的种种失误或错综复杂的事件,无疑是媒体最难得的卖点。由于媒体的记者们对有关事件证据的调查、收集是十分随意的,有时甚至是道听途说(如许多媒体在对“引爆阜阳劣质奶粉事件第一人高政与受害儿韩奥强的关系上的报道中就完全失实,媒体说韩奥强是高政的外甥,可事实上韩奥强是高政的亲生儿子),特别是媒体对法律的了解并不是十分透彻,这就使媒体的报道在为公众争取知情权方面过多地追求了轰动效应,而忽略了法律的理性。正是媒体的这些过份“煽情”的报道,不仅误导了公众,更重要地是误导了决策层的领导。决策层领导原本一些十分原则、十分理性的批示、讲话,就使得各级政府的领导惊慌失措,甚至迎合媒体的导向,做出不理性的决定来。
  由于律师工作较忙,笔者开始没有过多地关注“劣质奶粉事件”,直到有些被抓的奶粉经销商走完侦察、起诉的程序,到法院进行审判,笔者接受个别被告的委托为他们作无罪辩护之后,才觉得在我们的“劣质奶粉事件”中,我们的许多官员是不应该受到问责追究的,我们的许多个体工商户是不应该受到刑事处分的。为此,笔者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叫《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一片高呼声讨中的低吟反唱》在许多网站上发表,也有纸质媒体如《律师与法制》予以发表。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引用了《中国新闻周刊》中关于《阜阳劣质奶粉假撤职的真象》一文中的一段话:“问责制正在给中国官员带来空前的压力,但在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的情况下,应付上级和舆论而进行的问责,难免受到争议甚至变相抵制”。笔者提出: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暴露出了我们执法部门之间责、权不清以及我国立法上的缺陷,而这些问题并非阜阳所独有。我国目前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近10个部门,这种部门职能交叉、责权模糊的状况,不能不说是引发此次事件的一个重要因素。此后笔者也接触了一些记者,他们看了文章之后都十分赞同笔者的观点。由此笔者想到,如果阜阳的有关部门在“事件”发生之初就从法律上寻求救济,从法律上向媒体说明事实真象及问题所在,恐怕媒体就不会象后来那样作一边倒地负面报道,也就不会引来新一轮的问责,当地政府的形象以及许多群众的利益不就会受到今天这样严重地损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