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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的信号检测论分析

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的信号检测论分析


李安


【摘要】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是刑事诉讼实体正义的重要理念,两者关系极为复杂。以往对两者关系仅仅作了描述性地解释或猜测性的选择,无法揭示两者关系的实质内容与优先抉择的理论依据。信号检测论是以数学统计决策理论为基础的又可应用于个体的信号检测的信息论,所以从信号检测论这一视角来审视这两者关系,不仅可以解释宏观的刑事诉讼的可错性,而且还可以为实现个体正义提供决策思路。文章通过信号检测论的分析,还揭示了犯罪率、司法人员的奖惩、侦查手段等因素对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的影响,这一结论以传统的研究方法无法获得。
【关键词】惩罚犯罪  保障无辜  刑事诉讼 信号检测论
【全文】
  
  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的关系是刑事实体价值目标之间的核心关系。刑事诉讼运行的理想结果就必须包括两个方面:第一,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被判决有罪;第二,无辜的人不受定罪。然而,在现实的刑事诉讼运行过程中,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两个方面似乎永远是一对矛盾,判决偏离事实真相的情况即有罪而错定无罪和无辜而错定有罪总无法避免。放弃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实体上的不正义。 所以,刑事诉讼理论上将这两者作为最重要的实体正义的理念,我国刑事诉讼法也在规范层面将之规定为诉讼的任务。当社会强调必须惩罚犯罪时,往往在证明犯罪过程中伤害了无辜,如错捕、错判,甚至为了获取证据而采取刑讯进一步制造了错案,造成将无辜错定成有罪;当社会强调保障无辜时,就会赋予每个公民更多的权利可以对抗来自公权的侵害,客观上也阻碍了国家控诉与证明犯罪的效率(更加阻碍自诉),最终影响惩罚犯罪,造成将有罪错定成无罪。所以在犯罪率上升的情形下,美国对在刑事诉讼中最能体现人权保护的“米兰达规则”也不得不作出例外的规定,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惩罚犯罪。 有学者在诉讼认识论上阐述了刑事诉讼中错判的认识论基础,并将之称为“判决的可错性”
  从理论上说,如果能在被告人(甚至犯罪嫌疑人)与无辜者作出正确的判断并区分,那么以上的矛盾即可解决。尽管在实践中是难以完全做到的,但如果能靠近理想状态也是好事。为了惩罚犯罪而规定职权侦查和法定起诉;为了保障无辜而规定无罪推定和设定证明标准。 这些制度的设置,尤其是惩罚犯罪必须达到一定的证明标准的程序要求对于法院正确裁判提供了一定的制度和程序的保障。还有学者提出了在侦查、起诉、审判中应有不同的证明标准, 对于兼顾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也起到积极的作用。那么,对于惩罚犯罪与保障无辜的关系究竟如何?两者判断的标准对个案的裁判会产生如何影响?主张惩罚犯罪与主张保障无辜的位阶何者在上对判断标准又是如何影响?以往对于这些问题的阐释既宏观又模糊,表现出理论上空洞与实践中的难以操作几乎并存。本文试图以不同于传统的法学方法论的方法,用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这些问题。为了使讨论更为彻底,将第一个问题放在“可错性”的事实基础上进行分析;将第二、第三个问题共同置于“判断前提”这一基点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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