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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概要﹡


湛中乐


【全文】
  回顾历史可以发现,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兴起与发展,始终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有关行政法学的真正研究应该说始于八十年代初期。11983年出版的《行政法概要》是建国以来第一本全国性的行政法学统编教材。该书的出版可以视为中国行政法学的研究逐渐步入正轨。其后1989年第二本较为系统的全国性统编行政法学教材出版。2该书的体系、结构与内容较之第一本统编教材有所变化和更新。这期间,有关行政法的著述和论文的数量不断增加。有关行政法的专门论著和教材、论文相继出版和发表。行政法学作为中国法学的一门年轻学科正在崛起与蓬勃发展。现在中国形成了以大学教师与研究人员为主体,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有志之士共同组成的行政法研究队伍,而且这支队伍还在不断扩展、壮大。以下,笔者仅就新中国行政法学的历史与现状作一简要介绍与述评。
  一、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背景分析
  笔者认为,新中国行政法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与背景。以下主要从经济、政治及思想渊源等方面试图对新中国行政法学产生的背景作一扼要分析。
  1、 经济背景
  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到八十年代初期开始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建国后三十多年来形成的经济体制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传统意义上的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关系日益凸显。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要求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这里首先是指国有企业或者国营企业)的关系。强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职能的分离(所谓政企分开或政企分离)。八十年代以前,政府主要是以行政命令与行政计划为手段对企业进行管理,政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直接经营者,企业则是政府的“附属品”。改革要求政府对企业经济的管理应当是间接的宏观经济调控。这样就要求彻底改变政府过去的“管理者或统制者”角色。企业作为经济利益的主体开始强调自己独立的利益,强调不断增强企业内部活力,企业也更加关注保障自身的利益与职工的权益。
  在这种经济改革的大背景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要求得到重新调整。也就是说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职工、企业与职工的关系要求重新调整。3 这就引出了对拥有强大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和处于相对一方地位的公民、法人与其他组织的关系的研究。客观上就要求法律对公民财产权和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予以必要的保护。就必然要对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行政权力行使的正当程序作深入研究。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来说,如果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或者说其利益受到损害就必然涉及法律救济。由此就需要对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与方法进行研究。现在,这些方面都是中国行政法学界面临的重要课题。
  2、 政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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