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美国宪法上的福利权论争——学理与实践

  4、案件判决的实效性
  即使法官受理了福利权案件,并对其进行了审理,那么判决结果是否就一定能够执行并发挥实效呢?福利问题涉及到资源和收入的再分配,而福利权的实现则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状况、社会状况休戚相关,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缺少可支配的资源,即使有了福利权的司法裁判,也很难得到执行。
  福利政策问题与财政税收有着密切的关联,它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政治过程。在美国,1996年政府扶助资金已经达到7000亿美元,从1965年到1990年,社会保障资金从170亿增长到2500亿,医疗保险金从没有增长到1500亿美元,食品补贴和有子女家庭补助计划(AFDC)资金增长到400亿美元。而福利项目范围的确定,福利金水平的确定,都要求诸于具有民主性的立法过程来完成,求诸于具有技术专长的行政机关来实施,在福利政策领域,司法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而且法院也无法承担起“重大社会变革的制作者”的角色。应该看到,如果法院的判决涉及到财政项目的变动,项目间的资金转移支付,如果它的判决结果与立法机关的政策导向不相吻合,与该州该地区的财政税收状况不相适应,判决也就难以发挥实效。
  
  四、结语
  在美国,对于福利权的性质,是否是一项宪法权利,在美国,无论是学理还是司法实践,都依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论。目前学者们更为关注的是,福利权是否能够获得司法保障,进而是否能够发挥实效。但正如本文指出的,美国福利案件的受理、审判和执行过程中,都依然存在着许多未解的难题,福利权也因此并未获得充分圆满的司法保障。或许,通过对美国法学理和实践的梳理,我们就能多少明了,为什么很少有国家以宪法明确确认福利权的隐衷了。
  
  --------------------------------------------------------------------------------
  * 胡敏洁,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 宋华琳,浙江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1] 因为代表们担心如果以肯定式的宣言在宪法中罗列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实施上极不现实,并会束缚政府手脚。参见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32-134页。
  [2] L·亨金:《权利的时代》,知识出版社1997年版,第191页。
  [3] 参见胡晓进、任东来:《保守理念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1889-1937年的联邦最高法院为中心》,载《美国研究》2003年第2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