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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推动政治文明建设

  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公民参与。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政府除了把配置资源的权力交给市场外,也逐步把相当一部分管理社会的权力交给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的建立和发展,离不开公民对社会事务的广泛参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也有赖于公民的有效参与。公民参与可以广纳资讯,集思广益,可以增加政府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使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更加符合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公民也能充分了解政府决策的理由和依据,从而能够认同有关行政机关的决策,增进公民与政府之间关系的和谐,使有关决策得到顺利实施。同时,公民参与可以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使政府接受人民监督有了实在的内容,从而确保政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公共管理的兴起要求公民参与。20世纪80年代,在当代社会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整体化趋势及公共部门管理实践,特别是政府改革实践的推动下,出现了一种“新公共管理”运动。公共管理模式以服务为基本目标导向,强调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注重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统一。许多学者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政府组织模式需要进行相应的转变,我们不妨借鉴吸收公共管理的思想理念,将官本位、政府本位、权力本位的管理理念,转变为公民本位、社会本位、市场本位的管理理念,坚持管理体制创新,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服务行政模式。公民参与有助于实现公共管理主体的多样化,提高公共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正确认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支持和接受公民参与,但也有人担心强调公民参与会不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增加决策和执行成本,影响行政效率?要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正确认识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民权利的增长并不意味着公共权力的萎缩,两者并不是互为消长的两个权域。以行政主体和公民的关系为例,无论是行政主体还是公民,都具有能动性,两者是相辅相成的。行政主体应维护和增进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要理解和支持行政主体的执法行为,特别要通过互动的参与机制,实现“双赢”,形成和谐、合作的行政关系格局。因此,对行政主体和公民既要加以制约,又要加以激励。首先,要对行政主体加以制约,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或违法行使。公众参与可以制约政府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政府公正、合理地行使行政权力。同时,公民要守法,因为权利也有可能会滥用或违法行使,权利滥用或违法行使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也会造成破坏。其次,对两者都要加以激励。行政权在现代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我们既要依靠行政权来保障和增进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也要依靠行政权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所以,我们要积极地支持、激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让他们发挥最大的功能,也要注意调动公民的积极性,让他们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参与公共事务,增进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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