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两位嘉宾认为什么样的节目类型更适合“社会与法”频道?为什么?
姜:“社会与法”频道节目的内容和形式都应该是多样性的,切忌单一和死板。如果说“更适合”的节目,就内容而言,应该有更多的关于公民权利保护、救济和公权力监督、制约的节目;就形式而言,应该有更多的“以案说法”、“案件背景采访”、“专家论法”、“当事人说法”、“实案直播或录播”以及“新法阐释”等类型节目。因为,第一,“社会与法”频道的受众主要是普通公民,公民最关心的是自身权益的保护;第二,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不成熟的市场经济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转型的时期,在这样的时期,公众特别关心如何对公权力进行监督、制约,保障市场竞争自由;第三,电视节目必须活泼、好看,能使人们在消遣、娱乐中接受教育,启发人们的思维。
5、两位嘉宾认为央视即将开播的“社会与法”频道应当增设哪些栏目?还存在哪些创新空间?
姜:栏目创新很重要,但更重要的应该是节目内容和形式的创新,特别是内容的创新,要善于发掘社会生活的新问题,探讨法的相对滞后性和社会对法的不断增长的新的需求的矛盾。例如现行法与目前民间组织(所谓“第三部门”)迅速发展对法的调整的需求的矛盾、现行法与高校学生和学校关系处理对法的调整的需求的矛盾、现行法与各种不同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解决对法的调整的需求的矛盾,等等。我认为,“社会与法”频道在通过各种节目研究和探讨所有这些新问题、新矛盾的过程中有大量的创新空间。
6、两位嘉宾认为法制类电视节目未来发展前景如何?
姜:可以肯定,法制类电视节目未来发展前景会越来越好。我作这种预言的根据是:第一,未来我国市场经济将越来越发展,人们只要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他(她)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电视途径)学习法,了解法;第二,未来我国民主政治将越来越发展,人们由于其本身利益的需要,将越来越多地参与政治,而人们只要参与政治,他(她)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电视途径)学习法,了解法;第三,未来我国国民的权利意识将越来越强,而人们只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她)就必然会自觉地通过各种途径(包括电视途径)学习法,了解法。
7、中宣部李东生副部长曾说过:“电视法制节目重在‘普’、根在‘法’、淡于‘奇’、贵在‘引’”。两位嘉宾认为用李部长的这几个准则定位法制栏目是否合适?
姜:作为领导和管理舆论宣传机构的中央宣传部的负责人,李副部长的这四条(简称“李四条”吧) 不仅是对电视法制宣传节目的要求,而且应该也是对整个法制宣传的要求。就这四条的整个内容和它们的相互逻辑关系来说,我认为是完全符合电视法制宣传的规律的,对于电视法制节目是合适的指导准则。当然,对“李四条”的理解也要适当,不能过:“重在普”,不等于不要深度;“根在法”,不等于对事物的分析要止于法而不追寻法后面的“理”,不等于不要探讨法律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渊源;“淡于奇”,不等于不要创新,安于平淡;“贵在引”,不等于不要娱乐性、趣味性,板起脸孔对观众说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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