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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的真相 ——保理释义及与其他银行业务区分

  保理的基本操作环节如下:
  1、申请保理
  以赊销方式进行交易的卖方向银行提出叙作保理的申请;银行根据有无追索权(即:当因买方信用问题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银行是否有权向卖方退回未获清偿的应收帐款)决定是否需要对交易的买方核定信用额度。对于无追索权的保理,银行首先要为交易的买方核定信用额度。
  2、签订协议
  对于决定提供保理的,银行与卖方签订保理协议,约定对卖方已发生或将来一定期间内发生的因赊销而产生的应收帐款进行收买。
  3、收买应收帐款
  按协议约定,卖方将所有与应收帐款有关的资料转让给银行。对于协议约定不将叙做保理的事实通知买方的(暗保理),则无需转移资料的占有。作为对价,银行按协议约定,于收买时或应收帐款到期日将收买款项支付给卖方。
  4、通知债务人
  根据保理协议的安排,通知债务人。在暗保理的情况下无此环节。
  5、帐户管理与催收
  按协议约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对收买的应收帐款进行分户帐管理,并于到期日向债务人催收。在暗保理中,这些工作继续由卖方来完成。
  6、坏帐担保或退回
  应收帐款到期日后的一定时日,如果因买方信用问题银行仍未获得还款,银行应按协议约定承担买方付款不能的不利结果,或按协议的约定将应收帐款退回卖方。9
  通过上述环节不难看出,保理实际是一项“可塑性”很强的业务,有相当多的事项由申请人(卖方)与银行通过协商予以确定。换一种说法,任何一项保理业务,都是卖方与银行对一系列被选条件进行选择、组合的结果。这些被选条件中比较重要的是:(1)是否将叙做保理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即区分明保理和暗保理;(2)是否向卖方提供融资,即区分融资保理和到期保理;(3)是否由银行承担坏帐风险,即区分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对这些条件选择、组合的不同,决定了保理运做方式的不同,形成各式各样的保理品种,可以是既提供融资又承担坏帐风险且通知债务人的无追索权保理,也可以是仅提供融资、不承担坏帐风险、不通知债务人的有追索权的暗保理。究竟选择什么样的运做方式,完全由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在保理协议中加以约定,不同的客户、不同的目的以及不同的市场情况会“塑造”出不一样的保理业务。这也就是保理之所以给大家留下难以捉摸印象的原因所在。
  
  二、保理不是那些业务——与其他银行业务比较10
  除保理自身所具有的“可塑性”外,与其他银行业务的“相似性”也是正确、清晰理解保理的障碍。以下拟通过比较的方法,凸现出保理的“外在轮廓”,扫除与其他业务的“模糊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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